《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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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 (略) 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 (略) 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了《 (略)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我省各级医保部门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 (略) 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医疗保障扶贫行动,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织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网,发挥了医保制度防贫减贫的重要作用。2020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344.44万人,除因死亡等合理化原因外,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期应保尽保;各项医保扶贫政策惠及贫困人口就医728万人次,帮助减轻医疗负担超过103.47亿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1年,《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先后公布,要求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省政府同意,省 (略) 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指导思想、工作举措和目标任务。在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过渡期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提出3方面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分类调整医保扶贫倾斜政策,加快补齐医疗保障短板,在坚持基本医保制度普惠性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防范福利化倾向。三是坚持分类管理、分层保障。建立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机制,完善脱贫人口的分层、分类管理,通过分层保障、分类帮扶,精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实施方案》在巩固医保参保成果方面的工作举措

《实施方案》聚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从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的范围和标准、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等方面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一是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对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从筹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二是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各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台账,实时或定期分类向医保部门推送,医保信息系统及时做好人员身份标识,落实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同时,做好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医保待遇无缝接续。

四、《实施方案》在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方面的政策安排

《实施方案》聚焦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在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通过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构筑三重制度综合保障防线。同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一是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付,对所有参保人员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同时,稳妥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二是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保障,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均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 (略) 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持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调 (略)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为1—2万元),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为0.5—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65%左右)、全面取消封顶线。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并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稳定脱贫人口和其他普通参保居民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

五、《实施方案》对统筹医疗医保医药发展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升医保服务能力。 (略) 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医保信息系统平台, (略) 域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二是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加 (略) 、虚假医疗、 (略) 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补齐医疗服务短板。优化城乡医疗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发挥签约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此外,《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运行监测、宣传引导等4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 (略) 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 (略) 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了《 (略)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我省各级医保部门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 (略) 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医疗保障扶贫行动,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织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网,发挥了医保制度防贫减贫的重要作用。2020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344.44万人,除因死亡等合理化原因外,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期应保尽保;各项医保扶贫政策惠及贫困人口就医728万人次,帮助减轻医疗负担超过103.47亿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1年,《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先后公布,要求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省政府同意,省 (略) 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指导思想、工作举措和目标任务。在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过渡期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提出3方面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分类调整医保扶贫倾斜政策,加快补齐医疗保障短板,在坚持基本医保制度普惠性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防范福利化倾向。三是坚持分类管理、分层保障。建立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机制,完善脱贫人口的分层、分类管理,通过分层保障、分类帮扶,精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实施方案》在巩固医保参保成果方面的工作举措

《实施方案》聚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从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的范围和标准、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等方面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一是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对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从筹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二是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各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台账,实时或定期分类向医保部门推送,医保信息系统及时做好人员身份标识,落实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同时,做好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医保待遇无缝接续。

四、《实施方案》在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方面的政策安排

《实施方案》聚焦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在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通过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构筑三重制度综合保障防线。同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一是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付,对所有参保人员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同时,稳妥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二是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保障,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均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 (略) 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持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调 (略)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为1—2万元),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为0.5—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65%左右)、全面取消封顶线。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并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稳定脱贫人口和其他普通参保居民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

五、《实施方案》对统筹医疗医保医药发展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升医保服务能力。 (略) 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医保信息系统平台, (略) 域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二是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加 (略) 、虚假医疗、 (略) 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补齐医疗服务短板。优化城乡医疗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发挥签约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此外,《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运行监测、宣传引导等4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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