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民政局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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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民政局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悟县民政局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2 14:41|发布单位:湖北本信 (略)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2-24|项目监管地:大悟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大悟县民政局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本信 (略) (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X-ZFCG-2023-001A

2、采购计划备案号:悟财采备[2023]19号

3、项目名称:大悟县民政局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8.8(万元)

6、最高限价:58.8(万元)

7、采购需求:

拟采购一套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报名不予受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等政策措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且同时具备相关设备(焚烧炉设备及尾气处理/净化设备)生产或销售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应专业齐全,并且具有类似服务经验不少于1个;
(3)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态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需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缴纳开标前近6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均以项目公示后时间为开始时间);所有普查询结果均无负面信息,信息记录及相关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即可。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须做以下承诺
①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
②所提供业绩均真实有效(格式自拟);
③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④不参加联合体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页)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湖北本信 (略) (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

3、方式:

现场获取,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代表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至少应当提供以下内容(复印件留存):
(1)提供资格要求所需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网页打印件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起)。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2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湖北本信 (略) (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湖北本信 (略) (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悟县民政局

地址:大悟县城关镇长征中路19号

联系方式:0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本信 (略)

地址: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阳杰

电话:*

,大悟县
大悟县民政局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2 14:41|发布单位:湖北本信 (略)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2-24|项目监管地:大悟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大悟县民政局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本信 (略) (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X-ZFCG-2023-001A

2、采购计划备案号:悟财采备[2023]19号

3、项目名称:大悟县民政局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8.8(万元)

6、最高限价:58.8(万元)

7、采购需求:

拟采购一套平板火化炉尾气排放处理设备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报名不予受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等政策措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且同时具备相关设备(焚烧炉设备及尾气处理/净化设备)生产或销售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应专业齐全,并且具有类似服务经验不少于1个;
(3)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态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需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缴纳开标前近6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均以项目公示后时间为开始时间);所有普查询结果均无负面信息,信息记录及相关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即可。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须做以下承诺
①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
②所提供业绩均真实有效(格式自拟);
③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④不参加联合体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页)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湖北本信 (略) (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

3、方式:

现场获取,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代表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至少应当提供以下内容(复印件留存):
(1)提供资格要求所需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网页打印件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起)。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2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湖北本信 (略) (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湖北本信 (略) (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悟县民政局

地址:大悟县城关镇长征中路19号

联系方式:0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本信 (略)

地址: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阳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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