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27号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函(三)招标公告
(2022)粤01破27号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函(三)招标公告
广州好 (略) 法定代表人曾秋生:
(略) (略) 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2022)粤01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好 (略) (以下简称“好亦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粤01破27-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杨巍【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好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收到补充申报债权9笔,补充申报总额为872,510.48元。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逐一登记,并将补充申报的债权连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暂缓确认的债权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编制成《广州好 (略) 破产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二)》。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多方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债权15笔,确认税款债权1笔,确认金额为3,991.77元,确认普通债权12笔,确认金额为931,256.53元,确认惩罚性债权2笔,确认金额为4,435.79元,不确认债权1笔,不确认理由:债权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不 (略)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送交你方核对。若你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日历日)内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函告
广州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广州好 (略) 法定代表人曾秋生:
(略) (略) 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2022)粤01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好 (略) (以下简称“好亦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粤01破27-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杨巍【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好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收到补充申报债权9笔,补充申报总额为872,510.48元。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逐一登记,并将补充申报的债权连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暂缓确认的债权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编制成《广州好 (略) 破产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二)》。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多方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债权15笔,确认税款债权1笔,确认金额为3,991.77元,确认普通债权12笔,确认金额为931,256.53元,确认惩罚性债权2笔,确认金额为4,435.79元,不确认债权1笔,不确认理由:债权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不 (略)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送交你方核对。若你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日历日)内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函告
广州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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