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传媒广场弱电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报业传媒广场弱电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新华报业传媒广场弱电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新华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浦 (略)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概况1、项目名称:新华报业传媒广场弱电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WZB*GF01)。
2、项目基本概况:新华报业传媒广场位于江东中路369号,1、2号楼建筑面积92000平方米,公共区域及业主办公室门禁等所有弱电设备:门禁、通道匝机、远程抄表、安防报警系统、会务系统及设备、停车管理系统、监控系统、BA自控系统、UPS供电系统、系统集成系统、网络、桥架及室外配管系统,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及维保清单。
3、服务周期:1年。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止。
5、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该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另外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弱电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项目或者单项合同不少于500万元的类似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的业绩案例。提供能证明本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周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重大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投标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 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为“【登记】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标书费汇款凭证。
③供应商登记表加盖公章(如下,另需提交Word文档格式)。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并核验无误后会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经办人邮箱。
2、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赵玮清,电话:*,邮箱:*@*q.com,地址: (略) 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
3、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浦 (略) ;
开户银行: (略) 南京江宁支行;
账号:*。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建议公对公汇款,如个人汇款, (略) 抬头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2月 24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开标时间:2023年 2月 24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二楼会议室。
五、资格审查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事宜相关公告将在浦 (略) 控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浦文招投标”公告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发布,其他媒介转载需注明出处。
七、现场勘查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考察现场情况,包括周围环境及交通状况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完全了解现场情况。
踏勘联系人:胡宏利;联系电话:*。
八、联系方式1、招标人:江苏新华 (略) ;联系人: 罗婷;电话:*;地址:江东中路369号;
2、招标代理机构:浦 (略) ;联系人:赵玮清;电话:*;电子邮件:*@*q.com;地址: (略) 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
本招标项目为新华报业传媒广场弱电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新华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浦 (略)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概况1、项目名称:新华报业传媒广场弱电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WZB*GF01)。
2、项目基本概况:新华报业传媒广场位于江东中路369号,1、2号楼建筑面积92000平方米,公共区域及业主办公室门禁等所有弱电设备:门禁、通道匝机、远程抄表、安防报警系统、会务系统及设备、停车管理系统、监控系统、BA自控系统、UPS供电系统、系统集成系统、网络、桥架及室外配管系统,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及维保清单。
3、服务周期:1年。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止。
5、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该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另外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弱电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项目或者单项合同不少于500万元的类似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的业绩案例。提供能证明本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周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重大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投标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 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为“【登记】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标书费汇款凭证。
③供应商登记表加盖公章(如下,另需提交Word文档格式)。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并核验无误后会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经办人邮箱。
2、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赵玮清,电话:*,邮箱:*@*q.com,地址: (略) 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
3、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浦 (略) ;
开户银行: (略) 南京江宁支行;
账号:*。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建议公对公汇款,如个人汇款, (略) 抬头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2月 24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开标时间:2023年 2月 24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二楼会议室。
五、资格审查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事宜相关公告将在浦 (略) 控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浦文招投标”公告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发布,其他媒介转载需注明出处。
七、现场勘查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考察现场情况,包括周围环境及交通状况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完全了解现场情况。
踏勘联系人:胡宏利;联系电话:*。
八、联系方式1、招标人:江苏新华 (略) ;联系人: 罗婷;电话:*;地址:江东中路369号;
2、招标代理机构:浦 (略) ;联系人:赵玮清;电话:*;电子邮件:*@*q.com;地址: (略) 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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