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水西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水西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 (略) 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略) 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水西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G50H*、G50H*、G50H*、G50H*等4幅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水西镇五星村委、黄家村委。
(三)经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1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水西镇五星村委会堎头村小组、河头村小组、官田村小组、屋场村小组,黄家村委会太洲村小组、何家村小组。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水西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9.56亩,其中:水田31.95亩、旱地1.96亩、园地0.18亩、其它农用地9.73亩、建设用地2.7亩、未利用地3.04亩,见附件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具体见附件3—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略) 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见表1。
表?1?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水西镇五星村官田村、堎头村、屋场村、河头村,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何家村 | 水田 | 31.95 | 40000 | 127.8 |
2 | 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水西镇黄家村何家村 | 旱地 | 1.96 | 40000 | 7.84 |
3 | 水西镇五星村官田村、堎头村 | 园地 | 0.18 | 40000 | 0.72 |
4 | 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何家村,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堎头村、屋场村、官田村 | 其它农用地 | 9.73 | 16000 | 15.568 |
5 | 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官田村,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黄家村何家村 | 建设用地 | 2.7 | 40000 | 10.8 |
6 | 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水西镇黄家村何家村 | 未利用地 | 3.04 | 12000 | 3.648 |
合 ??计 | 49.56 | 166.376 |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表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安置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房屋用途 | 权利人(权属) | 建筑面积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搬迁费 | 临时安置费 |
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如下:
表?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权利人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面积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水西镇五星村官田村、堎头村 | 园地 | 0.18 | 6000 | 0.108 | ||
2 | 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官田村,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黄家村何家村 | 建设用地 | 2.7 | 1000 | 0.27 | ||
合?????计 | 2.88 | 0.378 |
4、地上青苗、林木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如下:
表?4?青苗、林木补偿或移栽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权利人 | 青苗、林木名 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补偿或移栽标 准 | 补偿金额(万 元) | 备注 |
1 | 水西镇五星村官田村、堎头村、屋场村、河头村,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何家村 | 2500 | 8.4775 | |||||
合 ??计 | 8.4775 |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人。具体见表五:
表五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名单汇总表
单位名称 | 个人信息 | ||||||
序号 | 乡(镇)村组名称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住址 |
一 | |||||||
二 | |||||||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市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单位:新余高新区住建局
联系地点: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住建局
联系人员:胡鹏
联系电话:*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 (略) 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略) 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水西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G50H*、G50H*、G50H*、G50H*等4幅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水西镇五星村委、黄家村委。
(三)经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1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水西镇五星村委会堎头村小组、河头村小组、官田村小组、屋场村小组,黄家村委会太洲村小组、何家村小组。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水西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9.56亩,其中:水田31.95亩、旱地1.96亩、园地0.18亩、其它农用地9.73亩、建设用地2.7亩、未利用地3.04亩,见附件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具体见附件3—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略) 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见表1。
表?1?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水西镇五星村官田村、堎头村、屋场村、河头村,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何家村 | 水田 | 31.95 | 40000 | 127.8 |
2 | 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水西镇黄家村何家村 | 旱地 | 1.96 | 40000 | 7.84 |
3 | 水西镇五星村官田村、堎头村 | 园地 | 0.18 | 40000 | 0.72 |
4 | 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何家村,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堎头村、屋场村、官田村 | 其它农用地 | 9.73 | 16000 | 15.568 |
5 | 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官田村,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黄家村何家村 | 建设用地 | 2.7 | 40000 | 10.8 |
6 | 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水西镇黄家村何家村 | 未利用地 | 3.04 | 12000 | 3.648 |
合 ??计 | 49.56 | 166.376 |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表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安置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房屋用途 | 权利人(权属) | 建筑面积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搬迁费 | 临时安置费 |
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如下:
表?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权利人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面积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水西镇五星村官田村、堎头村 | 园地 | 0.18 | 6000 | 0.108 | ||
2 | 水西镇五星村河头村、官田村,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黄家村何家村 | 建设用地 | 2.7 | 1000 | 0.27 | ||
合?????计 | 2.88 | 0.378 |
4、地上青苗、林木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如下:
表?4?青苗、林木补偿或移栽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权利人 | 青苗、林木名 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补偿或移栽标 准 | 补偿金额(万 元) | 备注 |
1 | 水西镇五星村官田村、堎头村、屋场村、河头村,水西镇黄家村太洲村、何家村 | 2500 | 8.4775 | |||||
合 ??计 | 8.4775 |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人。具体见表五:
表五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名单汇总表
单位名称 | 个人信息 | ||||||
序号 | 乡(镇)村组名称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住址 |
一 | |||||||
二 | |||||||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市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单位:新余高新区住建局
联系地点: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住建局
联系人员: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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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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