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昆明市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 (略) 办、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 (略) 水务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切实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全面推进水务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法治水务建设工作,为昆明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2年度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法治水务建设的最根本保证,坚持党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 (略) 水务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工作,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法治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法治水务建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二)深入学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水务建设
把深入学法治思想作为水务普法依法治理的头等大事,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法治思想,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学法治思想,在局内形成浓厚的学法治思想专题培训,邀 (略) 委党校孟晓玲老师进行专题培训,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以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征订《法治思想学法治思想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法治水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各项工作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4次,每次局工作例会听取法治水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全面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各项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水务领域落实落地。印发《 (略) 水务局法治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略) 水务局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水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法治水务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 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承诺办理时限压缩比、即办件占比等指标。针对获得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内容开展5次“一把手走流程”工作,优化整改审批流程。发扬“马上就办”服务理念,加强横向纵向联系沟通,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探索推行极简审批,加强电子证照运用,今年3月,我 (略) 首本电子证照, (略) 1000余份取水许可存量证件已全部转化为电子证照。
2. 优化服务。落实 “获得用水”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推行企业 (略) 政公用服务一体协同,实现用水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略) 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 (略) 政公用接入服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由客户经理全程服务用水报装,实现“只找一个人”,用户“零跑腿”的目标。实行小型项目供水接入费用减负政策,共办理184件符合减免条件项目,减免金额37.5万元。
(五)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1.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编制《 (略)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2. 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拟通过删除、修改、新增方式,调整34条权责事项。
3. 调整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行政裁量权适用情况专题调研,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执法实际情况,修改完善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
4. 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 (略) 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水务自身执法的实际情况,依法编制了“减免责清单”,并将 “减免责清单”推进落实工作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有效结合,统筹推进。
(六)坚持科学立法,完善水法规体系
1. 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印发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年度立法工作。完成《 (略) 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的立法调研及文本草拟工作。 (略) 人大常委会对《 (略) 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略) 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题调研。
2.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贯彻落实《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12号),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清理制度,对局草拟的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查审核范围,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核意见,对于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一律不上会集体审议,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针对行政处罚法、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方面,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衔接,维护法制统一。
(七)坚持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 (略) 水务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由办公会、党组会讨论决定,并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组的监督。在制定《 (略) 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过程中,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2022年度,开展合法性审查5件、行政处罚案件合议6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1件、公平竞争审查39件。
2.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了局法律顾问,对本单位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80余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印发《 (略) 水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设立公职律师1名。
3.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穿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并及时进行执法信息归集,录入昆明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监管; (略) 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信息,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系统,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略)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开展换发新式行政执法证工作。
4. 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印发工作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21年已办结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 (略) (略) 水利厅行政执法案卷抽查,积极整改评查反馈意见,提升案卷管理水平。
5. 强化水行政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摸底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水政监察部门共依法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87件,行政罚款220.95万元,有 (略) 正常水事秩序。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履行职责水平
1. 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制定《 (略) 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责、预算决算、执法依据、程序等信息, (略) 供水、节水用水、河(湖)长制等老百姓密切关注的信息。2022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896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件10件。
2. 依法执行两法衔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印发《 (略)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联合行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水平。
3.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主体名录库,印发工作通知,制定抽查计划,全面推进随机监管工作,随机抽查检查对象76户,检查结果已录入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4. 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开展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和水务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6件、政协提案26件。认真办理了水资源保护检察建议,厘清了水资源管理权限,与市滇管局签订了水资源管理委托协议书。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规定, (略) 、 (略) 公益诉讼, (略) 、 (略) 法律监督。经梳理,本年度我局无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1. 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举办了法治思想、《宪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培训,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日活动、“阳光司法进机关”旁听庭审活动、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考法活动以及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参与了网络答题活动和在线平台学法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推进水务立法、执法、普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规范水行政执法,提升水务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法治水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涉水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实际工作需求,出台《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废止《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开展《 (略) 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 (略) 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减免责清单,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水务体制机制法治管理。
(二)充实法治建设干部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公职人员,加入公职律师队*,积极参与水务法治建设中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不断壮大行政执法人员队*。加强干部职工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等程序,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
(四)进一步强化水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有效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节约保护水资源、关心支持水务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 (略) 办、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 (略) 水务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切实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全面推进水务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法治水务建设工作,为昆明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2年度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法治水务建设的最根本保证,坚持党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 (略) 水务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工作,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法治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法治水务建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二)深入学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水务建设
把深入学法治思想作为水务普法依法治理的头等大事,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法治思想,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学法治思想,在局内形成浓厚的学法治思想专题培训,邀 (略) 委党校孟晓玲老师进行专题培训,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以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征订《法治思想学法治思想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法治水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各项工作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4次,每次局工作例会听取法治水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全面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各项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水务领域落实落地。印发《 (略) 水务局法治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略) 水务局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水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法治水务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 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承诺办理时限压缩比、即办件占比等指标。针对获得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内容开展5次“一把手走流程”工作,优化整改审批流程。发扬“马上就办”服务理念,加强横向纵向联系沟通,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探索推行极简审批,加强电子证照运用,今年3月,我 (略) 首本电子证照, (略) 1000余份取水许可存量证件已全部转化为电子证照。
2. 优化服务。落实 “获得用水”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推行企业 (略) 政公用服务一体协同,实现用水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略) 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 (略) 政公用接入服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由客户经理全程服务用水报装,实现“只找一个人”,用户“零跑腿”的目标。实行小型项目供水接入费用减负政策,共办理184件符合减免条件项目,减免金额37.5万元。
(五)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1.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编制《 (略)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2. 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拟通过删除、修改、新增方式,调整34条权责事项。
3. 调整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行政裁量权适用情况专题调研,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执法实际情况,修改完善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
4. 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 (略) 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水务自身执法的实际情况,依法编制了“减免责清单”,并将 “减免责清单”推进落实工作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有效结合,统筹推进。
(六)坚持科学立法,完善水法规体系
1. 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印发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年度立法工作。完成《 (略) 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的立法调研及文本草拟工作。 (略) 人大常委会对《 (略) 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略) 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题调研。
2.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贯彻落实《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12号),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清理制度,对局草拟的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查审核范围,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核意见,对于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一律不上会集体审议,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针对行政处罚法、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方面,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衔接,维护法制统一。
(七)坚持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 (略) 水务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由办公会、党组会讨论决定,并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组的监督。在制定《 (略) 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过程中,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2022年度,开展合法性审查5件、行政处罚案件合议6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1件、公平竞争审查39件。
2.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了局法律顾问,对本单位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80余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印发《 (略) 水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设立公职律师1名。
3.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穿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并及时进行执法信息归集,录入昆明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监管; (略) 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信息,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系统,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略)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开展换发新式行政执法证工作。
4. 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印发工作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21年已办结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 (略) (略) 水利厅行政执法案卷抽查,积极整改评查反馈意见,提升案卷管理水平。
5. 强化水行政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摸底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水政监察部门共依法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87件,行政罚款220.95万元,有 (略) 正常水事秩序。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履行职责水平
1. 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制定《 (略) 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责、预算决算、执法依据、程序等信息, (略) 供水、节水用水、河(湖)长制等老百姓密切关注的信息。2022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896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件10件。
2. 依法执行两法衔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印发《 (略)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联合行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水平。
3.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主体名录库,印发工作通知,制定抽查计划,全面推进随机监管工作,随机抽查检查对象76户,检查结果已录入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4. 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开展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和水务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6件、政协提案26件。认真办理了水资源保护检察建议,厘清了水资源管理权限,与市滇管局签订了水资源管理委托协议书。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规定, (略) 、 (略) 公益诉讼, (略) 、 (略) 法律监督。经梳理,本年度我局无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1. 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举办了法治思想、《宪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培训,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日活动、“阳光司法进机关”旁听庭审活动、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考法活动以及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参与了网络答题活动和在线平台学法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推进水务立法、执法、普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规范水行政执法,提升水务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法治水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涉水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实际工作需求,出台《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废止《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开展《 (略) 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 (略) 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减免责清单,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水务体制机制法治管理。
(二)充实法治建设干部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公职人员,加入公职律师队*,积极参与水务法治建设中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不断壮大行政执法人员队*。加强干部职工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等程序,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
(四)进一步强化水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有效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节约保护水资源、关心支持水务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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