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废旧设备一批
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废旧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 | 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废旧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197.9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2-2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涉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废旧设备一批,设备处于报废状态且设备部件残缺不全,且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坏、部件差缺、外观成色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等情况。 | ||
标的所在位置 | 国能河北 (略) 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7.96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22) 第2-094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华柱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河北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为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废旧设备一批,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废旧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197.9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2-2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涉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废旧设备一批,设备处于报废状态且设备部件残缺不全,且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坏、部件差缺、外观成色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等情况。 | ||
标的所在位置 | 国能河北 (略) 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7.96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22) 第2-094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华柱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河北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为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废旧设备一批,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