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沛县敬安镇老街外立面提升项目
徐州市沛县敬安镇老街外立面提升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沛县敬安镇老街外立面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沛县行政审批局以2110-*-8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沛县敬安镇老街外立面提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敬安镇金虹大道、紧鞍南路、钢城大道。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沿街外立面改造分别为金虹大道沿街两侧外立面改造、全长约750米;紧鞍南路沿街两侧外立面改造、全长约550米,钢城大道沿街两侧外立面改造、全长约1300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8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本工程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项目内所有的设计(包括工程前期咨询、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项目范围内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施工(立面整治、提升),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1自2021年2月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2月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11月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略) (略) 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2月21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休息)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华 (略) 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本项目不执行网上报名。
4.3招标文件以邮件方式获取。如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
9. 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沛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 (略)
地址: (略) 沛县敬安镇 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北路睿商龙湖现代商务产业园F栋331-1室
联系人:王锋 联系人:罗畅
电话:* 电话:*
2023年2月15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沛县敬安镇老街外立面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沛县行政审批局以2110-*-8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沛县敬安镇老街外立面提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敬安镇金虹大道、紧鞍南路、钢城大道。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沿街外立面改造分别为金虹大道沿街两侧外立面改造、全长约750米;紧鞍南路沿街两侧外立面改造、全长约550米,钢城大道沿街两侧外立面改造、全长约1300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8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本工程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项目内所有的设计(包括工程前期咨询、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项目范围内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施工(立面整治、提升),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1自2021年2月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2月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11月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略) (略) 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2月21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休息)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华 (略) 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本项目不执行网上报名。
4.3招标文件以邮件方式获取。如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
9. 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沛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 (略)
地址: (略) 沛县敬安镇 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北路睿商龙湖现代商务产业园F栋331-1室
联系人:王锋 联系人:罗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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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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