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采招202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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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采招2023-173)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上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内容: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办公内网、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费用控制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全文检索系统、电子考勤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管理系统、信息商平台及周边系统接口开发维护,同时配合完成部分内管系统功能流程至集团版流程的迁移工作。
2.项目地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3.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4.本项目预算金额:95.0 0万元(含税)。
5.最高投标限价:95.00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良好;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与上海证券 (略) 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未被上海证券 (略) 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的;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
信记录情形;
3.投标人应通过CMMI3及以上或具有有效的ISO9001资质认证,并提供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核查权利;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投标人应具有至少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OA业务系统项目实施经验或大型业务系统开发实施经验,且能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7.投标人应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 (略) ,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2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与上海证券 (略) 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
4.CMMI3及以上或具有有效的ISO9001资质认证;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7.投标人应具有至少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OA业务系统项目实施经验或大型业务系统开发实施经验,且能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 (略) ,不得同时投标。
9.招标公告的附件:保密承诺函。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③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上海百通 (略) 平台http://**”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 (略) 纪检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 (略)
地址: (略) 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7号楼
联系人:施磊
电话:021-*
电子邮件:*@*ttp://**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百通 (略)
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 021-*
电子邮件: *@*63.com
附件保密承诺函
上 (略)
上海百通 (略) :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 /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二三年月日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上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内容: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办公内网、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费用控制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全文检索系统、电子考勤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管理系统、信息商平台及周边系统接口开发维护,同时配合完成部分内管系统功能流程至集团版流程的迁移工作。
2.项目地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3.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4.本项目预算金额:95.0 0万元(含税)。
5.最高投标限价:95.00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良好;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与上海证券 (略) 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未被上海证券 (略) 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的;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
信记录情形;
3.投标人应通过CMMI3及以上或具有有效的ISO9001资质认证,并提供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核查权利;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投标人应具有至少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OA业务系统项目实施经验或大型业务系统开发实施经验,且能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7.投标人应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 (略) ,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2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与上海证券 (略) 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
4.CMMI3及以上或具有有效的ISO9001资质认证;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7.投标人应具有至少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OA业务系统项目实施经验或大型业务系统开发实施经验,且能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 (略) ,不得同时投标。
9.招标公告的附件:保密承诺函。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③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上海百通 (略) 平台http://**”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 (略) 纪检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 (略)
地址: (略) 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7号楼
联系人:施磊
电话:021-*
电子邮件:*@*ttp://**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百通 (略)
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 021-*
电子邮件: *@*63.com
附件保密承诺函
上 (略)
上海百通 (略) :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2023年内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 /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二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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