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方案-11441900MB2C89978L/2021-00208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方案-11441900MB2C89978L/2021-00208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军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党中央、 (略) 、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略) 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法规政策,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一)指令性安置原则。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应当接受安置。要严格计划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是政府指令性计划,对市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任何行业、任何组织、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设定门槛变相拒绝接收,不得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二)统筹安置原则。按照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合理优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比例。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归集审核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32号)要求,加强与驻地中央、省属和同级国有企业沟通对接,建立同级国有企业安置岗位计划事前审核和落实跟踪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岗位利用率。

  对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略) 政府的统一部署,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统筹,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共同分担安置任务,接收单位提供岗位并进行就业安置的方式组织进行。

  要提供优质充足岗位,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 (略) 直部门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按照不低于实际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的30%提供,市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岗位数量按实际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的200%提供,共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岗位17个,市属国有企业岗位66个。

  要根据退役士兵专长、特点等提供适合退役士兵工作的岗位,尽可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国有企业要提供与主业相关、薪酬待遇较好、职业晋升前景较高的管理(技术)岗位等高质量岗位,原则上提供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岗位、不提供本系统岗位目录序列中末端的岗位、不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困难的企业岗位,严禁提供劳务派遣、安置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岗位。

  (三)阳光安置原则。严格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树立“重牺牲奉献、重实际贡献”的安置导向,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阳光安置”工作流程,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退役士兵量化评分、安置岗位数量、性质及工作地点和排序选岗结果等有关情况, (略) 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确保安置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二、安置对象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要求, (略) (略) 的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共有张达明等51人,经审核, (略) 接收安置条件的有50人。

  三、安置内容

  (一)落实入户政策。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张达明等50名退役士 (略) 易地安置或回原籍安置条件,其户口按城镇户口性质,随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在原籍入户到所在园区、镇(街道)。

  (二)安排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对张达明等50名退役士兵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略) (略) 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勤岗位17个。 (略) 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勤岗位的退役士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聘用手续。二是各园区、市委宣传部、市国资 (略) 属国有企业岗位66个,安排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 (略) 属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四是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三)允许灵活就业。2011年11月1日前入*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应当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公证机构公证, (略)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保障安排工作期间待遇。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 (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含个人缴费)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内按 (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 (略) 级财政资金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入*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逐月发放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自部队停止其供给的次月(8月)起算,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 (略) 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逐月发放。

  四、安置程序

  安置程序按照事业单位排序选岗、企业单位双向选岗、指令性安置的顺序和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排序选岗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置工作:

  (一)量化评分。严格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进行评分,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

  (二)岗位公示。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安置岗位数量、性质及工作地点等有关情况。

  (三)排序选岗。事业单位岗位根据量化评分结果进行排序选岗(量化评分分数相同以抽签结果决定排名),完成事业单位选岗的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签名确认选岗结果后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再参加国有企业双向选岗。

  (四)安置上岗。为确认选岗的退役士兵开出安置介绍信(一式两份),退役士兵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五)情况反馈。安置介绍信开出后30日内,接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报告安置任务落实情况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社保接续等情况。

  企业单位双向选岗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置工作:

  (一)计划对接。下达计划前应充分与中央企业、 (略) 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单位逐一对接,宣传国家安置政策,落实安置岗位安排计划。

  (二)提供安置岗位。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全年新招录员工计划总数的5%提供工作岗位,并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略) 属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

  (三)计划公示。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接收计划进行归集审核后确认,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确认的计划接收单位必须严格落实。

  (四)双向选岗。要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有效对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形式组织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进行双向选岗,完成双向选岗的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签名确认选岗结果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安置上岗。为确认选岗的退役士兵开出安置介绍信(一式两份),退役士兵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六)情况反馈。安置介绍信开出后30日内,接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报告安置任务落实情况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社保接续等情况。

  指令性安置:

  对未选岗的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根据剩余的企事业单位岗位一并统筹进行指令性安排,指定的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部门职责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牵头做好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工作的协调和有关手续的办理;

  2. (略) 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等部门,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相关工作;

  3.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安置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市委编办

  协助核实承担 (略) 属事业单位编制情况(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在相关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人员列编登记备案手续。

  (三)市公安局

  负责办理退役士兵入户相关手续。

  (四)市财政局

  负责 (略) 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前、后的相关经费保障。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办理安置到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勤岗位退役士兵的人事关系、入编人员工资套改等手续。

  2.负 (略) 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相关手续。

  (六)市国资委

  1.负责按照不低于当年拟新招录员工计划数5%的比例提供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就业岗位的原则,择优接收安置今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制定细化岗位计划时,应明确具体安置单位、岗位、工作地点、需求人数及安置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应重点选择与主业相关、具有吸引力的岗位,并畅通职业晋升通道,切实体现对军人的尊崇。

  2.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归集编制岗位计划,对岗位计划进行初审。组织对所属各企业落实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进行检查。

  3.督促企业办理安置到相关国有企业退役士兵的人事、工资等手续,协助协调退役士兵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 (略) 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士兵的住房津(补)贴等待遇。

  (八)市医保局

  负责按照国家、 (略) 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士兵的医疗保障等待遇。

  (九) (略) 直部门、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

  1.负责按照《 (略) 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安置岗位,做好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安置政策;

  2.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接收安置工作情况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原件一份(另备份单位留存)。

  (十)东莞军分区

  负责办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预备役登记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但相关安置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各安置责任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组织领导,聚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真 (略) 、市关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把保障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牵头协调作用,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推动安置工作提质增效。要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待遇。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待安置期服务管理,教育引导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荣誉机会,服从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安排,及时办理安排工作手续。

   (略) 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史学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三)加强教育管理,依法问效问责。协调推动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跟踪问效,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安置业务工作跟踪落实机制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59号)要求,通过跟踪指导、实地调研、定期通报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情况,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在档案审核接收、安置待遇落实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予以纠治。

  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安置任务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附件:

1.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安置任务计划表.xls

2.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安置岗位计划表.xlsx

3.市属企业2 (略) 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表.xlsx.xlsx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军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党中央、 (略) 、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略) 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法规政策,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一)指令性安置原则。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应当接受安置。要严格计划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是政府指令性计划,对市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任何行业、任何组织、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设定门槛变相拒绝接收,不得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二)统筹安置原则。按照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合理优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比例。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归集审核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32号)要求,加强与驻地中央、省属和同级国有企业沟通对接,建立同级国有企业安置岗位计划事前审核和落实跟踪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岗位利用率。

  对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略) 政府的统一部署,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统筹,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共同分担安置任务,接收单位提供岗位并进行就业安置的方式组织进行。

  要提供优质充足岗位,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 (略) 直部门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按照不低于实际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的30%提供,市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岗位数量按实际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的200%提供,共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岗位17个,市属国有企业岗位66个。

  要根据退役士兵专长、特点等提供适合退役士兵工作的岗位,尽可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国有企业要提供与主业相关、薪酬待遇较好、职业晋升前景较高的管理(技术)岗位等高质量岗位,原则上提供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岗位、不提供本系统岗位目录序列中末端的岗位、不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困难的企业岗位,严禁提供劳务派遣、安置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岗位。

  (三)阳光安置原则。严格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树立“重牺牲奉献、重实际贡献”的安置导向,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阳光安置”工作流程,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退役士兵量化评分、安置岗位数量、性质及工作地点和排序选岗结果等有关情况, (略) 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确保安置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二、安置对象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要求, (略) (略) 的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共有张达明等51人,经审核, (略) 接收安置条件的有50人。

  三、安置内容

  (一)落实入户政策。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张达明等50名退役士 (略) 易地安置或回原籍安置条件,其户口按城镇户口性质,随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在原籍入户到所在园区、镇(街道)。

  (二)安排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对张达明等50名退役士兵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略) (略) 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勤岗位17个。 (略) 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勤岗位的退役士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聘用手续。二是各园区、市委宣传部、市国资 (略) 属国有企业岗位66个,安排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 (略) 属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四是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三)允许灵活就业。2011年11月1日前入*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应当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公证机构公证, (略)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保障安排工作期间待遇。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 (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含个人缴费)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内按 (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 (略) 级财政资金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入*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逐月发放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自部队停止其供给的次月(8月)起算,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 (略) 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逐月发放。

  四、安置程序

  安置程序按照事业单位排序选岗、企业单位双向选岗、指令性安置的顺序和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排序选岗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置工作:

  (一)量化评分。严格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进行评分,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

  (二)岗位公示。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安置岗位数量、性质及工作地点等有关情况。

  (三)排序选岗。事业单位岗位根据量化评分结果进行排序选岗(量化评分分数相同以抽签结果决定排名),完成事业单位选岗的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签名确认选岗结果后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再参加国有企业双向选岗。

  (四)安置上岗。为确认选岗的退役士兵开出安置介绍信(一式两份),退役士兵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五)情况反馈。安置介绍信开出后30日内,接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报告安置任务落实情况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社保接续等情况。

  企业单位双向选岗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置工作:

  (一)计划对接。下达计划前应充分与中央企业、 (略) 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单位逐一对接,宣传国家安置政策,落实安置岗位安排计划。

  (二)提供安置岗位。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全年新招录员工计划总数的5%提供工作岗位,并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略) 属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

  (三)计划公示。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接收计划进行归集审核后确认,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确认的计划接收单位必须严格落实。

  (四)双向选岗。要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有效对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形式组织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进行双向选岗,完成双向选岗的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签名确认选岗结果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安置上岗。为确认选岗的退役士兵开出安置介绍信(一式两份),退役士兵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六)情况反馈。安置介绍信开出后30日内,接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报告安置任务落实情况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社保接续等情况。

  指令性安置:

  对未选岗的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根据剩余的企事业单位岗位一并统筹进行指令性安排,指定的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部门职责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牵头做好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工作的协调和有关手续的办理;

  2. (略) 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等部门,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相关工作;

  3.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安置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市委编办

  协助核实承担 (略) 属事业单位编制情况(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在相关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人员列编登记备案手续。

  (三)市公安局

  负责办理退役士兵入户相关手续。

  (四)市财政局

  负责 (略) 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前、后的相关经费保障。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办理安置到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勤岗位退役士兵的人事关系、入编人员工资套改等手续。

  2.负 (略) 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相关手续。

  (六)市国资委

  1.负责按照不低于当年拟新招录员工计划数5%的比例提供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就业岗位的原则,择优接收安置今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制定细化岗位计划时,应明确具体安置单位、岗位、工作地点、需求人数及安置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应重点选择与主业相关、具有吸引力的岗位,并畅通职业晋升通道,切实体现对军人的尊崇。

  2.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归集编制岗位计划,对岗位计划进行初审。组织对所属各企业落实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进行检查。

  3.督促企业办理安置到相关国有企业退役士兵的人事、工资等手续,协助协调退役士兵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 (略) 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士兵的住房津(补)贴等待遇。

  (八)市医保局

  负责按照国家、 (略) 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士兵的医疗保障等待遇。

  (九) (略) 直部门、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

  1.负责按照《 (略) 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安置岗位,做好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安置政策;

  2. (略) 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接收安置工作情况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原件一份(另备份单位留存)。

  (十)东莞军分区

  负责办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预备役登记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但相关安置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各安置责任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组织领导,聚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真 (略) 、市关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把保障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牵头协调作用,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推动安置工作提质增效。要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待遇。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待安置期服务管理,教育引导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荣誉机会,服从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安排,及时办理安排工作手续。

   (略) 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史学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三)加强教育管理,依法问效问责。协调推动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跟踪问效,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安置业务工作跟踪落实机制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59号)要求,通过跟踪指导、实地调研、定期通报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情况,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在档案审核接收、安置待遇落实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予以纠治。

  2020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安置任务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附件:

1.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安置任务计划表.xls

2.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安置岗位计划表.xlsx

3.市属企业2 (略) 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表.xlsx.xls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