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东、西院区污水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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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东、西院区污水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东、西院区污水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3-02-18 09:35:18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所需东、西院区污水检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东、西院区污水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招标编号:AYDQYYZWK-2023-005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服务期限:2年。

6、采购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二、招标范围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招标范围: (略) (略) 排污检测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废水、废气的定期检测及监测信息填报、月报季报年报的填报和每年环保信用评价填报等服务

招标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供应商取得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资质范围应包括本项目委托的监测项目。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近一个月内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和信用中国(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5报名公司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的检测频次进行。主要依据《排污单位自行检车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管理法办(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等要求制定年度检测计划。

2、检测过程严格按各项污染物检测方法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3、检测所用计量仪器均应经过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磋商有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

2报名地点:医院总务科

3磋商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3月3日下午14时30分;

4磋商地点(开标地点):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 (略) (略) 官网》、《采购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五、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北关区灯塔路260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372-*

(略) (略)

2023年2月18日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东、西院区污水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3-02-18 09:35:18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所需东、西院区污水检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东、西院区污水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招标编号:AYDQYYZWK-2023-005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服务期限:2年。

6、采购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二、招标范围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招标范围: (略) (略) 排污检测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废水、废气的定期检测及监测信息填报、月报季报年报的填报和每年环保信用评价填报等服务

招标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供应商取得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资质范围应包括本项目委托的监测项目。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近一个月内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和信用中国(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5报名公司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的检测频次进行。主要依据《排污单位自行检车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管理法办(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等要求制定年度检测计划。

2、检测过程严格按各项污染物检测方法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3、检测所用计量仪器均应经过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磋商有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

2报名地点:医院总务科

3磋商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3月3日下午14时30分;

4磋商地点(开标地点):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 (略) (略) 官网》、《采购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五、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北关区灯塔路260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372-*

(略) (略)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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