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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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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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清退力度,请相关单位自行核实2017年4月前在我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情况,若有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二款,且尚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单位,请及时到我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891-*,联系人:李旭

地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1室(筹)( (略) 城关区江冲路15号)

附件:退还政府集中采购投标保证金所需材料清单

1、通过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2、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提供进账单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中标企业清退保证金时,必须出具采购单位(委托单位)财务部门证明,证明全部款项已结清的材料(须加盖公章)。

4、投标企业签字的人员必须为法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5、在上述4项的基础上,提供投标企业退还保证金的申请、法人授权书、收据、法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6、按要求填报《退还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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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清退力度,请相关单位自行核实2017年4月前在我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情况,若有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二款,且尚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单位,请及时到我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891-*,联系人:李旭

地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1室(筹)( (略) 城关区江冲路15号)

附件:退还政府集中采购投标保证金所需材料清单

1、通过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2、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提供进账单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中标企业清退保证金时,必须出具采购单位(委托单位)财务部门证明,证明全部款项已结清的材料(须加盖公章)。

4、投标企业签字的人员必须为法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5、在上述4项的基础上,提供投标企业退还保证金的申请、法人授权书、收据、法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6、按要求填报《退还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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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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