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度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度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教监〔2016〕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教财〔2021〕9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教育收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收费范围
(一)幼儿教育阶段收费
各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取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发改规发〔202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7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批复执行。伙食费按幼儿园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多退少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发改发〔2021〕245号)规定,幼儿园延时服务费参照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77号)标准执行,即10元/时·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和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基础教育科审定的各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从市新华书店征订、领取免费教科书及规定的教辅材料,统一发放给学生使用,不得领取任何搭车收费的其它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一、二年级停止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免费教材以及循环教材的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发改发〔2021〕245号)规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2元/课时·生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为代收费,按月或学期收取,多退少不补。
3.作业本费属代收费项目,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保质、适量、经济”的原则,确定学生每学期使用的作业本数量,价格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学校应按中标价格代收作业本费,也可由学生按学校要求的款式、规格自主选择社会店面自行购买。
4.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
(三)高中阶段收费
1.普通高中学费按照400元/生·学期收取,教材费据实核收。住宿学生住宿费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调整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13号)文件要求,按照四人间以下400元/生·学期收取、五至六人间300元/生·学期收取、七至八人间260元/生·学期收取。
2.职业高中学生享受“三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作业本费属代收费项目,价格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学校应按中标价格代收作业本费。也可由学生按学校要求的款式、规格自主选择社会店面自行购买。
二、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要及时将物价部门核准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文件文号、监督举报电话在学校显著醒目位置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教育收费及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支付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52号)要求进行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和幼儿园延时服务费应向家长开具税务发票。
(三)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跨学期提前预收等乱收费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免费教材以及循环教材的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违规违纪教育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略) 教育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教监〔2016〕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教财〔2021〕9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教育收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收费范围
(一)幼儿教育阶段收费
各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取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发改规发〔202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7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批复执行。伙食费按幼儿园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多退少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发改发〔2021〕245号)规定,幼儿园延时服务费参照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77号)标准执行,即10元/时·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和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基础教育科审定的各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从市新华书店征订、领取免费教科书及规定的教辅材料,统一发放给学生使用,不得领取任何搭车收费的其它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一、二年级停止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免费教材以及循环教材的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发改发〔2021〕245号)规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2元/课时·生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为代收费,按月或学期收取,多退少不补。
3.作业本费属代收费项目,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保质、适量、经济”的原则,确定学生每学期使用的作业本数量,价格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学校应按中标价格代收作业本费,也可由学生按学校要求的款式、规格自主选择社会店面自行购买。
4.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
(三)高中阶段收费
1.普通高中学费按照400元/生·学期收取,教材费据实核收。住宿学生住宿费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调整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13号)文件要求,按照四人间以下400元/生·学期收取、五至六人间300元/生·学期收取、七至八人间260元/生·学期收取。
2.职业高中学生享受“三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作业本费属代收费项目,价格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学校应按中标价格代收作业本费。也可由学生按学校要求的款式、规格自主选择社会店面自行购买。
二、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要及时将物价部门核准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文件文号、监督举报电话在学校显著醒目位置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教育收费及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支付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52号)要求进行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和幼儿园延时服务费应向家长开具税务发票。
(三)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跨学期提前预收等乱收费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免费教材以及循环教材的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违规违纪教育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略) 教育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