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本地糯小高粱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本地糯小高粱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 (略) 内建立2023年本地糯小高粱基地。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年本地糯小高粱基地建设项目。
(二)本地糯小高粱种植区域: (略) 内。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报名单位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公章))。
(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以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为准)。
(三)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诚信声明(自行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五)需承诺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报名单位自行处理(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六)提供 (略) 内种植区域县(区)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本地糯小高粱基地建设书面推荐信原件,推 (略) 的名称、具体的规划区域、种植面积和规模(要求种植面积在3.5万亩及以上)。
(七)参与磋商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1.磋商公告要求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内,参与磋商的单位作为被告的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不超过25件;
2.项目金额在1亿元(含1亿)以下的,参与磋商的单位作为被告的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的涉案金额不超过项目金额的10%;项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参与磋商的单位作为被告的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的涉案金额不超过项目金额的20%;
3. (略) 在合同授予前,有权对合作候选人或合作单位的承诺进行查验,参与磋商单位的承诺不实的, (略) 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扣除其磋商保证金。因参与磋商的单位承 (略) 造成的损失,由承诺不实的磋商单位承担。
注: (略) 及其分、子公司合作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八)本项目不接受的供应商
1.在“信用中国”官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三项查询截图并加盖报名单位鲜章(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报名单位自行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十一)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3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10:00至2023年2月24日17:00。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提供所需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略) 台上发布。
(五)采购人监督电话:
(略) 纪委、监察室:0851-*
(略) 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0851-*
(略)
2023年2月20日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 (略) 内建立2023年本地糯小高粱基地。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年本地糯小高粱基地建设项目。
(二)本地糯小高粱种植区域: (略) 内。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报名单位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公章))。
(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以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为准)。
(三)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诚信声明(自行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五)需承诺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报名单位自行处理(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六)提供 (略) 内种植区域县(区)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本地糯小高粱基地建设书面推荐信原件,推 (略) 的名称、具体的规划区域、种植面积和规模(要求种植面积在3.5万亩及以上)。
(七)参与磋商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1.磋商公告要求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内,参与磋商的单位作为被告的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不超过25件;
2.项目金额在1亿元(含1亿)以下的,参与磋商的单位作为被告的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的涉案金额不超过项目金额的10%;项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参与磋商的单位作为被告的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的涉案金额不超过项目金额的20%;
3. (略) 在合同授予前,有权对合作候选人或合作单位的承诺进行查验,参与磋商单位的承诺不实的, (略) 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扣除其磋商保证金。因参与磋商的单位承 (略) 造成的损失,由承诺不实的磋商单位承担。
注: (略) 及其分、子公司合作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八)本项目不接受的供应商
1.在“信用中国”官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三项查询截图并加盖报名单位鲜章(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报名单位自行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十一)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3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10:00至2023年2月24日17:00。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提供所需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略) 台上发布。
(五)采购人监督电话:
(略) 纪委、监察室:0851-*
(略) 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0851-*
(略)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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