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陕医继教办发〔2021〕3号
(略)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 (略) 、 (略)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各单位,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
为做好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 (略)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备案项目: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二、申报途径
(略)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
三、相关要求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按照《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依据《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理论授课人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80%以上。
(三)加强备案管理。2021年获批并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拟2022年再次举办的,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2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中填报备案,申请作为2022年备案项目。项目申报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四)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五)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各单位对项目申报等工作要加强监管,不断扎实推进相关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联系方式
(略)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刘茜 029-*、*
(略) 卫生健康委科教宣传处
刘玲 029-*
系统技术支持
席警伟029-*、*
附件:1.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略)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陕医继教办发〔2021〕3号
(略)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 (略) 、 (略)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各单位,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
为做好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 (略)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备案项目: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二、申报途径
(略)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
三、相关要求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按照《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依据《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理论授课人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80%以上。
(三)加强备案管理。2021年获批并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拟2022年再次举办的,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2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中填报备案,申请作为2022年备案项目。项目申报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四)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五)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各单位对项目申报等工作要加强监管,不断扎实推进相关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联系方式
(略)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刘茜 029-*、*
(略) 卫生健康委科教宣传处
刘玲 029-*
系统技术支持
席警伟029-*、*
附件:1.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略)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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