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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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对“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服务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用于外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活动等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每年4.8万元;

(四)货物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车型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需求

公务用车租赁

2辆

新能源汽车5门4座两厢车

4.8/年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工作成果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且招标人还需要此项服务的双方可续签合同直至服务履行期限届满;

(六)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质量控制规定;

(八)付款方式:招标单位和成交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九)项目概括及分包:本项目共1包;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服务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服务供应商须提供内容为最近2年内任意1年完整的投标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服务供应商于2023年成立的,须提供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三)服务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服务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五)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3.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获取

(一)现场报名:请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华区普吉路与030县道交叉口南120米)进行登记,获取谈判文件。

请服务供应商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存留原件外,其余资料须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服务供应商必须到指定地点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的服务供应商不能参与谈判)。

(二)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一)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1.递交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

2.递交地点: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楼(五华区普吉路与030县道交叉口南120米)。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不符合本规定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 (略) 五华区人民政府(http://**)”发布。

注:本次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五华区普吉路与030县道交叉口南120米


一、招标条件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对“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服务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用于外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活动等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每年4.8万元;

(四)货物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车型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需求

公务用车租赁

2辆

新能源汽车5门4座两厢车

4.8/年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工作成果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且招标人还需要此项服务的双方可续签合同直至服务履行期限届满;

(六)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质量控制规定;

(八)付款方式:招标单位和成交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九)项目概括及分包:本项目共1包;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服务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服务供应商须提供内容为最近2年内任意1年完整的投标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服务供应商于2023年成立的,须提供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三)服务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服务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五)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3.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获取

(一)现场报名:请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华区普吉路与030县道交叉口南120米)进行登记,获取谈判文件。

请服务供应商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存留原件外,其余资料须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服务供应商必须到指定地点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的服务供应商不能参与谈判)。

(二)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一)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1.递交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

2.递交地点: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楼(五华区普吉路与030县道交叉口南120米)。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不符合本规定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 (略) 五华区人民政府(http://**)”发布。

注:本次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五华区普吉路与030县道交叉口南1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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