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税费政策管理,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工作,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我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3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国家税 (略) 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箱发送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nncxs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略) 青秀区金湖路40号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
三、登录“ (略) 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
附件:1.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
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含附件)
2.关于起草《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3年2月2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税费政策管理,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工作,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我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3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国家税 (略) 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箱发送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nncxs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略) 青秀区金湖路40号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
三、登录“ (略) 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
附件:1.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
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含附件)
2.关于起草《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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