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租赁执法车辆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3-02-22 至 2023-03-02 | 撰写单位: | 沈阳建设项 (略) | 撰写人: | 车佳忆 |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租赁执法车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租赁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34 项目名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租赁执法车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期:2023年03 月15日至2024年03 月 15日(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服务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实际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服务需求:租用9台执法车辆车龄不超过4年自动挡轿车(新能源),每台车租金包括租用期间车辆的充电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用、车辆年检费包括充电桩安装等 。 五、1、采购人在租用服务商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且出现故障而不能继续为采购人服务时,服务商需在最快时间内为采购人员提供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费用不变。 六、安全标准:1、车辆保险要求符合交警部门要求 2、车辆未发生过事故,人员座位险齐全。 实际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15日(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北三经 (略) 商务大厦5楼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方式: 王志军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北三经 (略) 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杨子悦024-*-801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盛 (略) 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 (略) 账号: *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子悦 电 话: 024-*-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