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第61中学图书、书架及相关设施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第61中学图书、书架及相关设施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第61中学图书、书架及相关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凯智工程 (略) (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2769号
项目名称: (略) 第61中学图书、书架及相关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第61中学图书、书架及相关设施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第61中学采购书架、图书、图书设施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并系统调试安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出版商或经授权的图书经销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8)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其他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2日至2023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凯智工程 (略) (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凯智工程 (略) (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凯智工程 (略) (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61中学
地 址:新 (略) 米东区石化中远街11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凯智工程 (略)
地 址: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佑辉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略) 第61中学图书、书架及相关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凯智工程 (略) (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2769号
项目名称: (略) 第61中学图书、书架及相关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第61中学图书、书架及相关设施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第61中学采购书架、图书、图书设施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并系统调试安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出版商或经授权的图书经销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8)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其他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2日至2023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凯智工程 (略) (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凯智工程 (略) (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凯智工程 (略) (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61中学
地 址:新 (略) 米东区石化中远街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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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凯智工程 (略)
地 址:米东区中兴街830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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