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5-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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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5-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5-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2 09:35 来源: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5-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维护范围

开发区中心区,北至上平路、南至宁武路、西至建设南路、东至狮山南路,范围线总面积为*㎡。

二、修编理由

落实空间要素保障工作,完善公共配套 (略) 公共配套功能,满足老百姓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拟在片区内新增小学用地,并将部分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有利于完善片区用地结构、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用地布局调整

1.将珠山路与宁武路交界处北侧地块的二类居住用地部分调整为中小学用地,拟建24班小学。

2.将珠山路东侧的两个地块(文化设施用地及体育用地)调整合并为二类居住用地,并配套合设幼儿园、文化活动站、体育设施、垃圾收集点。

(二)用地性质调整

1.将原控规二类居住用地重新划分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保留部分)、中小学用地(部分调整,拟建24班小学)。

2.将原控规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合并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并配套建设幼儿园、文化活动站、体育设施、垃圾收集点)。

(三)规划指标调整

1.维护调整后地块B-05-01-09(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2.6之间,建筑高度控制为≤54米;

2.维护调整后地块B-05-01-10(中小学用地)容积率设定为≤1.2,建筑高度控制为≤24米;

3.维护调整后地块B-05-01-1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2.6之间,建筑高度控制为≤54米;

其他控制指标按照原《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部分地块控制修编》的控制要求保持不变。

(四) 其他调整内容详见具体方案。

四、公示地点

(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2月21日至3月22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箱:*@*q.com,邮寄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1521室)。

六、本公示草案未经依法批准,不具备有法律实施效力,仅作为依程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使用。

特此公示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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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5-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2 09:35 来源: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5-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维护范围

开发区中心区,北至上平路、南至宁武路、西至建设南路、东至狮山南路,范围线总面积为*㎡。

二、修编理由

落实空间要素保障工作,完善公共配套 (略) 公共配套功能,满足老百姓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拟在片区内新增小学用地,并将部分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有利于完善片区用地结构、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用地布局调整

1.将珠山路与宁武路交界处北侧地块的二类居住用地部分调整为中小学用地,拟建24班小学。

2.将珠山路东侧的两个地块(文化设施用地及体育用地)调整合并为二类居住用地,并配套合设幼儿园、文化活动站、体育设施、垃圾收集点。

(二)用地性质调整

1.将原控规二类居住用地重新划分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保留部分)、中小学用地(部分调整,拟建24班小学)。

2.将原控规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合并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并配套建设幼儿园、文化活动站、体育设施、垃圾收集点)。

(三)规划指标调整

1.维护调整后地块B-05-01-09(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2.6之间,建筑高度控制为≤54米;

2.维护调整后地块B-05-01-10(中小学用地)容积率设定为≤1.2,建筑高度控制为≤24米;

3.维护调整后地块B-05-01-1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2.6之间,建筑高度控制为≤54米;

其他控制指标按照原《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部分地块控制修编》的控制要求保持不变。

(四) 其他调整内容详见具体方案。

四、公示地点

(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2月21日至3月22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箱:*@*q.com,邮寄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1521室)。

六、本公示草案未经依法批准,不具备有法律实施效力,仅作为依程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使用。

特此公示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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