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写字楼301等5间办公室招租招标公告
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写字楼301等5间办公室招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海口市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写字楼301等5间办公室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202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2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9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写字楼3-8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年租金(元) | ||
1 | 汇通大厦301、302、303室 | 22层/ 3层 | 371.94 | * | *元/年 | *元/年 | ||
2 | 汇通大厦708室 | 22层/ 7层 | 219.70 | 55000 | *元/年 | *元/年 | ||
3 | 汇通大厦808室 | 22层/ 8层 | 219.70 | 55000 | *元/年 | *元/年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301、302、303室3年; 708、808室1年; 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301、302、303室:25天(合同租期外);708室、808室:20天(合同租期外) | 承租押金(元) | 301、302、303室:¥83686.50元;708室:¥49432.50元;808室:¥49432.50元。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汇通大 (略) 国贸大道,主楼共22层,地下2层。于2015年进行整体装修改造,2016年内完工。装修升级后的汇通大厦为酒店及写字楼综合体,其中3-12层为写字楼,其他为按四星级标准装修的酒店。写字楼公共区域为精装,室内为简装。内设空调等设施设备齐全。酒店设有7个大小不同规格现代化会议室的会议专用楼层,可供租用,大厦配有150个车位的封闭式智能立体停车库,可有效解决核心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汇通大厦坐拥国贸商圈核心位置,距绿草如茵的万绿园仅1公里,环境优美,周边写字楼林立,商业繁华,金融、证券、保险业发达,交通便利。是企业区域总部办公场所、金融保险、律所、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绝佳选择。 | |||||||
租赁用途 | 房屋用途:仅限办公,不接受商业经营类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金海安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2T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 高健 经济类型: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如以自然人报名竞租,竞租人须书面承诺:“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在本租赁 (略) ,且公司经营业态必须符合本栏第三条经营范围要求。 (略) 及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三方协议,将承租方的权利、义 (略) ,再由新公司和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安全协议。新公司若经营业态不符合本栏第三条经营范围要求,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 无条件清场,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不接受互联网金融(P2P)、 (略) 、传销类公司、娱乐、 (略) 、健身类公司承租。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租赁房产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同时缴纳一季度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3、经营范围:写字楼。招租业态限定为办公,不接受商业经营类。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新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竞租成功后,招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条件及业态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经营互联网金融(P2P)、民间借贷类、传销类、娱乐、 (略) 、健身类产业,若有上述情况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本大厦公共区域为精装修,不得擅自拆除、修改公共区域装饰构件;不得封堵任何防火通道。室内为简装,若新增隔墙或重新分隔,应采用轻质隔墙,室内重新分隔办公室,应相应修改室内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及点位,同时必须经过当地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地面不得采用地砖,宜采用强化木地板或塑胶地板、地毯等成品材料。暖通部分不得擅自增加空调机组,不得擅自移动室内机,可按需要布设室内出风管。 5、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301、302、303室25天(合同租期外), 708室、808室20天(合同租期外)。 6、未经招租方同意,新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通讯、停车及公摊等费用。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国贸路26号 | |||||||
报名时间 | 2023年2月24日至 2023年3月9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3月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汇通大厦301、302、303室 | 2月24日9:00 | 3月10日9:00 | 100元 | 120秒 |
2 | 汇通大厦708室 | 2月24日9:00 | 3月10日9:10 | 100元 | 120秒 |
3 | 汇通大厦808室 | 2月24日9:00 | 3月10日9:20 | 100元 | 120秒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刘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写字楼301等5间办公室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202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2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9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写字楼3-8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年租金(元) | ||
1 | 汇通大厦301、302、303室 | 22层/ 3层 | 371.94 | * | *元/年 | *元/年 | ||
2 | 汇通大厦708室 | 22层/ 7层 | 219.70 | 55000 | *元/年 | *元/年 | ||
3 | 汇通大厦808室 | 22层/ 8层 | 219.70 | 55000 | *元/年 | *元/年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301、302、303室3年; 708、808室1年; 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301、302、303室:25天(合同租期外);708室、808室:20天(合同租期外) | 承租押金(元) | 301、302、303室:¥83686.50元;708室:¥49432.50元;808室:¥49432.50元。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汇通大 (略) 国贸大道,主楼共22层,地下2层。于2015年进行整体装修改造,2016年内完工。装修升级后的汇通大厦为酒店及写字楼综合体,其中3-12层为写字楼,其他为按四星级标准装修的酒店。写字楼公共区域为精装,室内为简装。内设空调等设施设备齐全。酒店设有7个大小不同规格现代化会议室的会议专用楼层,可供租用,大厦配有150个车位的封闭式智能立体停车库,可有效解决核心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汇通大厦坐拥国贸商圈核心位置,距绿草如茵的万绿园仅1公里,环境优美,周边写字楼林立,商业繁华,金融、证券、保险业发达,交通便利。是企业区域总部办公场所、金融保险、律所、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绝佳选择。 | |||||||
租赁用途 | 房屋用途:仅限办公,不接受商业经营类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金海安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2T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 高健 经济类型: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如以自然人报名竞租,竞租人须书面承诺:“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在本租赁 (略) ,且公司经营业态必须符合本栏第三条经营范围要求。 (略) 及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三方协议,将承租方的权利、义 (略) ,再由新公司和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安全协议。新公司若经营业态不符合本栏第三条经营范围要求,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 无条件清场,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不接受互联网金融(P2P)、 (略) 、传销类公司、娱乐、 (略) 、健身类公司承租。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租赁房产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同时缴纳一季度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3、经营范围:写字楼。招租业态限定为办公,不接受商业经营类。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新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竞租成功后,招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条件及业态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经营互联网金融(P2P)、民间借贷类、传销类、娱乐、 (略) 、健身类产业,若有上述情况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本大厦公共区域为精装修,不得擅自拆除、修改公共区域装饰构件;不得封堵任何防火通道。室内为简装,若新增隔墙或重新分隔,应采用轻质隔墙,室内重新分隔办公室,应相应修改室内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及点位,同时必须经过当地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地面不得采用地砖,宜采用强化木地板或塑胶地板、地毯等成品材料。暖通部分不得擅自增加空调机组,不得擅自移动室内机,可按需要布设室内出风管。 5、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301、302、303室25天(合同租期外), 708室、808室20天(合同租期外)。 6、未经招租方同意,新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通讯、停车及公摊等费用。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国贸路26号 | |||||||
报名时间 | 2023年2月24日至 2023年3月9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3月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汇通大厦301、302、303室 | 2月24日9:00 | 3月10日9:00 | 100元 | 120秒 |
2 | 汇通大厦708室 | 2月24日9:00 | 3月10日9:10 | 100元 | 120秒 |
3 | 汇通大厦808室 | 2月24日9:00 | 3月10日9:20 | 100元 | 120秒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刘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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