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器材物流系统项目采购需求信息公示
某部器材物流系统项目采购需求信息公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软件系统自主知识产权,并向我部开放仓储控制系统的外部接口协议。※(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需提供3份以上立体库项目业绩证明(不低于100万元)。";
2023年,我部拟对器材物流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技术指标、商务条件)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某部器材物流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2023-JLBBDG-W10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该项目主要运用成熟的仓储物流系统,以机械化为基础、信息化为主导、智能化为方向,建设一套以自动堆垛机和组合式横梁货架为核心的堆垛机立体库系统,并与现有物流设备、电控系统、软件系统集成,通过中间件或接口软件等方式,实现上下游之间无缝对接,保证信息传递顺畅。主要建设内容有巷道堆垛机(含天地轨)、组合式横梁货架、托盘输送系统、仓储管理系统WMS(已有系统,需开发适配接口以实现系统集成)、仓储控制系统WCS。项目总预算100万元,投标价超过该价格均为无效投标。(部分技术要求见附件,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可联系我方联系人或来现场沟通交流。)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软件系统自主知识产权,并向我部开放仓储控制系统的外部接口协议。
※(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需提供3份以上立体库项目业绩证明(不低于100万元)。
三、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80日完成建设。
2.交货地点: (略)
3.交货方式:中标人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货、卸货、安装(吊装运输、基础施工、安装调试),送货、卸货、安装物包装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在同一件产品维修3次以上仍存在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换。
4.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5.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出现的问题必须2小时内立即响应,如确需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中,小型故障24小时、大型故障48小时内确保维修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承担,超过质保期的,零部件、易损件等更换要明确收费标准。
6.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2人培训。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保密要求,对所供应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密。
四、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5日
五、意见反馈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递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 (略)
手机:*
附件:1.某部器材物流系统项目技术要求
2.采购需求计划质疑建议书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软件系统自主知识产权,并向我部开放仓储控制系统的外部接口协议。※(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需提供3份以上立体库项目业绩证明(不低于100万元)。";
2023年,我部拟对器材物流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技术指标、商务条件)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某部器材物流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2023-JLBBDG-W10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该项目主要运用成熟的仓储物流系统,以机械化为基础、信息化为主导、智能化为方向,建设一套以自动堆垛机和组合式横梁货架为核心的堆垛机立体库系统,并与现有物流设备、电控系统、软件系统集成,通过中间件或接口软件等方式,实现上下游之间无缝对接,保证信息传递顺畅。主要建设内容有巷道堆垛机(含天地轨)、组合式横梁货架、托盘输送系统、仓储管理系统WMS(已有系统,需开发适配接口以实现系统集成)、仓储控制系统WCS。项目总预算100万元,投标价超过该价格均为无效投标。(部分技术要求见附件,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可联系我方联系人或来现场沟通交流。)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软件系统自主知识产权,并向我部开放仓储控制系统的外部接口协议。
※(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需提供3份以上立体库项目业绩证明(不低于100万元)。
三、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80日完成建设。
2.交货地点: (略)
3.交货方式:中标人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货、卸货、安装(吊装运输、基础施工、安装调试),送货、卸货、安装物包装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在同一件产品维修3次以上仍存在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换。
4.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5.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出现的问题必须2小时内立即响应,如确需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中,小型故障24小时、大型故障48小时内确保维修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承担,超过质保期的,零部件、易损件等更换要明确收费标准。
6.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2人培训。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保密要求,对所供应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密。
四、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5日
五、意见反馈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递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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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某部器材物流系统项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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