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启东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项目
磋商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编号:JSZC-*-WYGS-C2023-0015
项目名称: (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国大*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同时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放入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所占合同总金额比例,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6)联合体协议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7)商务技术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磋商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附于本磋商公告后,与本磋商公告一并发布上网,供应商可自行从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 (略) 汇龙镇建新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不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原件核查的准备;如不能提供相应原件或核查后发现虚假或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不一致或违背声明函、承诺书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磋商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现场填写并递交最终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最终报价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如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最终报价,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竞标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钱先生
地址: (略) 汇龙镇建新路24号
联系电话:051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略)
联系人:庄女士
地址: (略) 和平中路810号景都大厦三楼
联系方法:051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4日
附:磋商文件
(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项目
磋商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编号:JSZC-*-WYGS-C2023-0015
项目名称: (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国大*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同时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放入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所占合同总金额比例,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6)联合体协议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7)商务技术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磋商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附于本磋商公告后,与本磋商公告一并发布上网,供应商可自行从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 (略) 汇龙镇建新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不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原件核查的准备;如不能提供相应原件或核查后发现虚假或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不一致或违背声明函、承诺书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磋商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现场填写并递交最终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最终报价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如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最终报价,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竞标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钱先生
地址: (略) 汇龙镇建新路24号
联系电话:051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略)
联系人:庄女士
地址: (略) 和平中路810号景都大厦三楼
联系方法:051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4日
附: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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