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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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 (略) 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TDZB-CS-*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

数量:86

预算金额(元):*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医科大学 (略) 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数量:柜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6台、移动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50台、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30台。(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税收证明材料可以是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等具备同等效力的资料;社保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会保险单缴费汇总单等具备同等效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此项无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相应位置。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地 址: (略) 苏州东街78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星耀天都 (略)

地 址: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佳颖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 (略) 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TDZB-CS-*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

数量:86

预算金额(元):*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医科大学 (略) 柜式、移动式、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数量:柜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6台、移动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50台、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30台。(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税收证明材料可以是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等具备同等效力的资料;社保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会保险单缴费汇总单等具备同等效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此项无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相应位置。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地 址: (略) 苏州东街78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星耀天都 (略)

地 址: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佳颖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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