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我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我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城字〔2019〕194号)和《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园发〔2020〕106号)文件要求, (略) 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建设的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将企业的履约能力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的证明材料按照类别汇总并装订成册。
二、所报业绩为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 (略) 内承担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各企业所报信息应客观、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并提供信用承诺书。我局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各企业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传达和报送工作。
五、对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参建的园林绿化工程,我局不予竣工验收。
六、我局将 (略) 园林局网站公布评价结果,并按照《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园发〔2020〕106号)文件,实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挂钩制度。
装订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 (略) 新 (略) 园林局210室,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表格见附件),*@*63.com,逾期不报视为无信息。(联系电话:0351-*)
附件:1.优良信用信息汇总表
2.不良信用信息汇总表
3.工程业绩统计表
4.联络员信息汇总表
5.信用承诺
6.评分细则
7.装订材料参考目录
点击下载:附件1-7.doc
(略) 园林局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城字〔2019〕194号)和《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园发〔2020〕106号)文件要求, (略) 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建设的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将企业的履约能力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的证明材料按照类别汇总并装订成册。
二、所报业绩为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 (略) 内承担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各企业所报信息应客观、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并提供信用承诺书。我局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各企业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传达和报送工作。
五、对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参建的园林绿化工程,我局不予竣工验收。
六、我局将 (略) 园林局网站公布评价结果,并按照《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园发〔2020〕106号)文件,实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挂钩制度。
装订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 (略) 新 (略) 园林局210室,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表格见附件),*@*63.com,逾期不报视为无信息。(联系电话:0351-*)
附件:1.优良信用信息汇总表
2.不良信用信息汇总表
3.工程业绩统计表
4.联络员信息汇总表
5.信用承诺
6.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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