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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船舶建造工程结算审核询比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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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船舶建造工程结算审核询比采购的公告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船舶建造工程结算审核询比采购的公告

(略) 交通 (略) 港航海事中心两艘船舶建造工程结算审核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

一、询比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服务期

备注

1

36米航道巡逻艇工程结算

9.4

1

1个月

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供应商

2

65米港航工作趸船工程结算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工程结算审核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为分所,须提供总所对该分所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

四、询比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略) 交通局官方网站(http://**)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询比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争性询比内容。

(二)报名及询比文件发售

1.报名及询比文件发售期:**日-**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在报名及询比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q.com。

3.各供应商须在报名期内按要求发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三)询比地点: (略) 交通局8楼810会议室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14:30。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15:00。

(六)询比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15:00。

五、询比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 (略) 交通局官方网站(http://**)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询比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竞标费用:无论竞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交通局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023-* *

地 址: (略) 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船舶建造工程结算审核询比采购的公告

(略) 交通 (略) 港航海事中心两艘船舶建造工程结算审核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

一、询比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服务期

备注

1

36米航道巡逻艇工程结算

9.4

1

1个月

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供应商

2

65米港航工作趸船工程结算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工程结算审核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为分所,须提供总所对该分所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

四、询比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略) 交通局官方网站(http://**)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询比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争性询比内容。

(二)报名及询比文件发售

1.报名及询比文件发售期:**日-**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在报名及询比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q.com。

3.各供应商须在报名期内按要求发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三)询比地点: (略) 交通局8楼810会议室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14:30。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15:00。

(六)询比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15:00。

五、询比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 (略) 交通局官方网站(http://**)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询比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竞标费用:无论竞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交通局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023-* *

地 址: (略) 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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