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车辆轮胎维保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年度车辆轮胎维保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报价人条件: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有汽车轮胎销售、维护相关资质。

(2)为便于日常维护,报价人的经营场所 (略) 范围内。

(3)报价应包含轮胎的包装、运输和税率等费用,提供免费服务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

(4)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不按报价文件要求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向采购人支付中选金额10 %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06〕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采购人做好各项车辆轮胎维修服务工作。

2、福建广 (略) 拟对2023年年度车辆轮胎维保服务项目现进行采购,详细资料可来电索取。
联系人:施女士,联系电话:0595-*。
3、报价文件提交及要求:(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6日下午15:00
递交材料:报价原件加盖公章密封、符合资 (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文件中所要求相关授权证明等加盖公章,封面标注项目。

递交报价文件地址: (略) 宝盖镇濠江路462号众和国际大厦A座9层综合部

开标时间:2023年3月6日下午15:30

开标地点:福建广电 (略) 石狮分公司小会议室


福建广 (略)

2022年2月27日

1、报价人条件: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有汽车轮胎销售、维护相关资质。

(2)为便于日常维护,报价人的经营场所 (略) 范围内。

(3)报价应包含轮胎的包装、运输和税率等费用,提供免费服务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

(4)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不按报价文件要求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向采购人支付中选金额10 %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06〕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采购人做好各项车辆轮胎维修服务工作。

2、福建广 (略) 拟对2023年年度车辆轮胎维保服务项目现进行采购,详细资料可来电索取。
联系人:施女士,联系电话:0595-*。
3、报价文件提交及要求:(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6日下午15:00
递交材料:报价原件加盖公章密封、符合资 (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文件中所要求相关授权证明等加盖公章,封面标注项目。

递交报价文件地址: (略) 宝盖镇濠江路462号众和国际大厦A座9层综合部

开标时间:2023年3月6日下午15:30

开标地点:福建广电 (略) 石狮分公司小会议室


福建广 (略)

2022年2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