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乌苏市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乌苏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乌苏市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温州路24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FCG(XJ)2023-001
项目名称: (略) 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项目
数量:30
预算金额(元):*
单位:辆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询价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方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内含本项目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50,下午16:00至19:5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温州路24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现场报名并获取询价单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温州路236号(企业服务中心二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温州路236号(企业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长江路301号
联系方式:0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温州路248号
联系方式:0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斌
电 话:0992-*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略) 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温州路24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FCG(XJ)2023-001
项目名称: (略) 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项目
数量:30
预算金额(元):*
单位:辆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询价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方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内含本项目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50,下午16:00至19:5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温州路24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现场报名并获取询价单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温州路236号(企业服务中心二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温州路236号(企业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长江路301号
联系方式:0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温州路248号
联系方式:0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斌
电 话: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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