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658号香榭丽舍花园S-10商业楼101室房产权益
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658号香榭丽舍花园S-10商业楼101室房产权益
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658号香榭丽舍花园S-10商业楼101室房产权益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7日 10:34
(略) (略) 定于2023年3月17日11时至2023年3月18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公开拍卖:
一、标的: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658号香榭丽舍花园S-10商业楼101室房产权益。(建筑面积:448.07平方米)
页面显示的标的名称可能因字数限制表述不全,标的名称的全称以公告中写明的为准。
二、标的介绍:
1、2017年,委托人曾与 (略) 及刘勇(身份证号*612)达成一份【还款协议】(含附件),约定以此项房产抵偿欠款,附件中也注明此项房产为一手房,参考价格为*元。
2017年11月16日,委托人与宁夏东方钽 (略) 签署了【 (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含附件),合同编号为:*,购买宁夏回族 (略) 金凤区庆丰街658号香榭丽舍花园S-10商业楼101室,建筑面积:448.07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元,合同约定的房款已付清。
2017年11月16日,宁夏东方钽 (略) 向委托人出具了【声明函】,确认房款已付清,并承诺交房及办理有关产权文件。
2017年11月20日,刘勇(身份证号*612)向委托人出具了【声明函】。
2018年1月11日,买卖合 (略) 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2018年6月29日,宁夏东方钽 (略) 向委托人开具了五张发票,金额合计*元
2、房屋为小区首层街铺,临庆丰街,为复式结构,层高较高,带独立卫生间。目前已出租,租期:2021年5月12日-2026年8月12日,租金38元/月*平方米,年递增8% 。
3、用途:商业。
4、过户自理:委托人目前仅签署了买卖合同,并未办理房产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委托人仅提供相关的手续,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
5、按净值拍卖:拍卖成交价为净收价。后续办理过户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第一次过户买方应承担的税费和第二次过户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房产可能会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办理入伙手续、水费、电费、卫生费、燃气费等等),所有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需仔细了解。
6、保护租约:此房产已出租,租期至2026年8月12日,买受人须保护租约,自买受人付清全款之日起,租金归买受人所有,租赁押金由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
佣金率:3%
欢迎房产中介推荐客户
二、标的展示:看房预约 彭先生 *
三、付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款。余款付至如下账户:
户 名: (略) (略)
帐 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买受人逾期不交纳拍卖成交款,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属于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
四、移交: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下列资料后,视为移交完毕。
(1)【 (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含附件)原件
(2)发票N*金额90万元原件
发票N*金额90万元原件
发票N*金额90万元原件
发票N*金额90万元原件
发票N*金额*元 原件
(3)【还款协议】(含附件)复印件盖公章。
(4)宁夏东方钽 (略) 【声明函】原件
(5)刘勇(身份证号*612)【声明函】原件。
(6)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五、特别提醒:
1、按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需仔细了解该房产的现状。
2、请竞买人务必致电咨询详情及亲临现场实地勘察。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略) (略)
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658号香榭丽舍花园S-10商业楼101室房产权益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7日 10:34
(略) (略) 定于2023年3月17日11时至2023年3月18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公开拍卖:
一、标的: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658号香榭丽舍花园S-10商业楼101室房产权益。(建筑面积:448.07平方米)
页面显示的标的名称可能因字数限制表述不全,标的名称的全称以公告中写明的为准。
二、标的介绍:
1、2017年,委托人曾与 (略) 及刘勇(身份证号*612)达成一份【还款协议】(含附件),约定以此项房产抵偿欠款,附件中也注明此项房产为一手房,参考价格为*元。
2017年11月16日,委托人与宁夏东方钽 (略) 签署了【 (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含附件),合同编号为:*,购买宁夏回族 (略) 金凤区庆丰街658号香榭丽舍花园S-10商业楼101室,建筑面积:448.07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元,合同约定的房款已付清。
2017年11月16日,宁夏东方钽 (略) 向委托人出具了【声明函】,确认房款已付清,并承诺交房及办理有关产权文件。
2017年11月20日,刘勇(身份证号*612)向委托人出具了【声明函】。
2018年1月11日,买卖合 (略) 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2018年6月29日,宁夏东方钽 (略) 向委托人开具了五张发票,金额合计*元
2、房屋为小区首层街铺,临庆丰街,为复式结构,层高较高,带独立卫生间。目前已出租,租期:2021年5月12日-2026年8月12日,租金38元/月*平方米,年递增8% 。
3、用途:商业。
4、过户自理:委托人目前仅签署了买卖合同,并未办理房产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委托人仅提供相关的手续,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
5、按净值拍卖:拍卖成交价为净收价。后续办理过户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第一次过户买方应承担的税费和第二次过户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房产可能会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办理入伙手续、水费、电费、卫生费、燃气费等等),所有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需仔细了解。
6、保护租约:此房产已出租,租期至2026年8月12日,买受人须保护租约,自买受人付清全款之日起,租金归买受人所有,租赁押金由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
佣金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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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展示:看房预约 彭先生 *
三、付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款。余款付至如下账户:
户 名: (略) (略)
帐 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买受人逾期不交纳拍卖成交款,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属于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
四、移交: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下列资料后,视为移交完毕。
(1)【 (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含附件)原件
(2)发票N*金额90万元原件
发票N*金额90万元原件
发票N*金额90万元原件
发票N*金额90万元原件
发票N*金额*元 原件
(3)【还款协议】(含附件)复印件盖公章。
(4)宁夏东方钽 (略) 【声明函】原件
(5)刘勇(身份证号*612)【声明函】原件。
(6)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五、特别提醒:
1、按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需仔细了解该房产的现状。
2、请竞买人务必致电咨询详情及亲临现场实地勘察。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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