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中医院有害生物防制(除四害消杀防治)服务项目招标
太湖县中医院有害生物防制(除四害消杀防治)服务项目招标
(略) 拟以询 (略) 辖内有害生物防制(除四害消杀防治)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询价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辖内有害生物防制(除四害消杀防治)服务
三、项目最高限价: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四、采购需求:
(1) (略) 辖区范围内所有环境, (略) 本部及东区各楼房、车库车棚、地下室、污水井、绿地花坛、垃圾收集点等环境范围内蟑螂、老鼠、苍蝇、蚊子的预防控制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工作。
(3)各级爱卫办组织的其它除四害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1 年+1 年+1 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服务期限内, (略) 整体搬迁则合同终止。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不满一年的不用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六、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服务质量,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报价包含设备、药品、人力、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询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企业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报价函;
(3)服务方案;
(4)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5)法人委托书;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包装,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10:00
地点: (略) 国医堂三楼办公室
八、注意事项: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 (略) 的所有采购活动。
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3日上午10:00在 (略) 小会议室进行开标。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办公地址:太湖县人民路537号
联系人:张印
电话:*
日期:2023年2月28日
(略) 拟以询 (略) 辖内有害生物防制(除四害消杀防治)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询价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辖内有害生物防制(除四害消杀防治)服务
三、项目最高限价: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四、采购需求:
(1) (略) 辖区范围内所有环境, (略) 本部及东区各楼房、车库车棚、地下室、污水井、绿地花坛、垃圾收集点等环境范围内蟑螂、老鼠、苍蝇、蚊子的预防控制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工作。
(3)各级爱卫办组织的其它除四害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1 年+1 年+1 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服务期限内, (略) 整体搬迁则合同终止。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不满一年的不用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六、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服务质量,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报价包含设备、药品、人力、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询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企业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报价函;
(3)服务方案;
(4)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5)法人委托书;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包装,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10:00
地点: (略) 国医堂三楼办公室
八、注意事项: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 (略) 的所有采购活动。
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3日上午10:00在 (略) 小会议室进行开标。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办公地址:太湖县人民路537号
联系人:张印
电话:*
日期: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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