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激励情况的通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3年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激励情况的通报

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 (略) 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江府〔2023〕8号)《关于做好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通知》( (略) 函〔2023〕2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汇总上报等系列流程,现对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激励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附件内容在“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信用加分,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信用激励情况汇总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


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 (略) 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江府〔2023〕8号)《关于做好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通知》( (略) 函〔2023〕2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汇总上报等系列流程,现对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激励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附件内容在“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信用加分,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信用激励情况汇总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