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激励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年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激励情况的通报
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 (略) 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江府〔2023〕8号)《关于做好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通知》( (略) 函〔2023〕2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汇总上报等系列流程,现对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激励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附件内容在“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信用加分,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信用激励情况汇总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
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 (略) 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江府〔2023〕8号)《关于做好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通知》( (略) 函〔2023〕2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汇总上报等系列流程,现对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激励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附件内容在“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信用加分,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20 (略) (略) 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信用激励情况汇总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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