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汽车租赁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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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汽车租赁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西藏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汽车租赁服务单位比选公告比选编号:RKZSJTYSJ*一、比选条件

根据项目管理需求,局采购领导小组小组对 (略) 交通运输局项目汽车租赁服务单位进行比选,拟选择综合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价格合理的汽车租赁服务企业。

二、比选范围

1.需租赁丰田酷路泽及霸道,具体租赁的车辆台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服务期限最终以单个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三、比选资格要求

1.驾驶技术需求

(一)驾驶员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8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

(二)驾驶员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件。

(三)承诺提供备用驾驶人员。

2.车辆及配件要求

(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需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

(三)承诺提供备用车辆。

(四)比选价格含车辆租赁费、维修、驾驶员工资、年检、违章等费用。

四、比选报名方式

比选申请单位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2日 (略) 交通运输局办公楼502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逐页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招标方式

1.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报名时需同时递交报价函。

2.报价函格式及要求。

(一)报价函必须胶装成册单独密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函里需列出计费依据及相关系数(无计费文件依据需提供报价依据),报价需列出配备驾驶员与不配备驾驶员的计费,不得以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等形式报名。

(三) (略)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配置等与比选人资格要求相对应的材料。

(四)封套上应注明“报价函”及:服务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单位名称、比选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加盖比选单位公章)。

3.比选单位在规定的报名、递交有效期内,比选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名、响应性文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5.如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3月2日 (略) 交通运输局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黑龙江南路17号

联 系 人:白玛次仁

联系电话:*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7日


西藏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汽车租赁服务单位比选公告比选编号:RKZSJTYSJ*一、比选条件

根据项目管理需求,局采购领导小组小组对 (略) 交通运输局项目汽车租赁服务单位进行比选,拟选择综合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价格合理的汽车租赁服务企业。

二、比选范围

1.需租赁丰田酷路泽及霸道,具体租赁的车辆台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服务期限最终以单个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三、比选资格要求

1.驾驶技术需求

(一)驾驶员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8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

(二)驾驶员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件。

(三)承诺提供备用驾驶人员。

2.车辆及配件要求

(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需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

(三)承诺提供备用车辆。

(四)比选价格含车辆租赁费、维修、驾驶员工资、年检、违章等费用。

四、比选报名方式

比选申请单位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2日 (略) 交通运输局办公楼502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逐页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招标方式

1.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报名时需同时递交报价函。

2.报价函格式及要求。

(一)报价函必须胶装成册单独密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函里需列出计费依据及相关系数(无计费文件依据需提供报价依据),报价需列出配备驾驶员与不配备驾驶员的计费,不得以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等形式报名。

(三) (略)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配置等与比选人资格要求相对应的材料。

(四)封套上应注明“报价函”及:服务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单位名称、比选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加盖比选单位公章)。

3.比选单位在规定的报名、递交有效期内,比选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名、响应性文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5.如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3月2日 (略) 交通运输局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黑龙江南路17号

联 系 人:白玛次仁

联系电话:*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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