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执行标准
医用(织物)的分类收集、洗涤消毒、运送、储存、设备及环境、卫生质量、资料管理和保存等所有的原则、方法及流程(均严格按照“WS/T508-2016”相关要求执行。
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
1.脏污织物
(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3)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4)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5)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6)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
(7)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
(8)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
2.感染性织物
(1)洗涤消毒的原则应符合相关要求。
(2)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
3.设备
(1)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
(2)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
(3)被感染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
4.洗涤设备及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1)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 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执行;使用水溶性包装袋时可不作消毒处理。
(2)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C、时间>30min或80°C、时间>10min或A。值>600。
(3)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4)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执行。
(5)当工作环境受到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应选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与要求参照GB19193执行。
(6)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 15982 1类环境规定。
(7)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蛾、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其医用织物采用煮沸或蒸汽(100°C,时间>15min)等方法杀灭外,应对污染环境及时选用拟除虫菊酯、氨基* 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采取喷雾方法进行杀虫,具体方法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指标要求感官指标:
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6.其他要求
(1)医用织物的回收及发放时 (略) 正常工作秩序。
(2)中标人须无偿派遣数量充足的服务人员常驻采购人单位,并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审核、清点医用织物的收集、发放等工作。
(3)医用等织物的洁净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4)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视中标人,对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必须给出明确解释并限期整改。
(二)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洗涤费用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须于次月收到中标人发票后支付给中标人(采购人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
4、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以及《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的要求。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辽宁 (略) 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