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编制监测验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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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编制监测验收招标公告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编制监测验收项目 (项目编号:2023-TDSR-00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编制监测验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泰达 (略) (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TDSR-007
项目名称: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编制监测验收项目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9696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545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完成取得相关批复或验收合格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2023年03月24日14:00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2022年6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3日到 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泰达 (略) (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方式:(1)现场获取;(2)供应商须在《 (略) 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http://**/index.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泰达 (略) (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兼投不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36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赫明珠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泰达 (略)

2023年3月2日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编制监测验收项目 (项目编号:2023-TDSR-00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编制监测验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泰达 (略) (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TDSR-007
项目名称: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编制监测验收项目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9696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545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完成取得相关批复或验收合格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2023年03月24日14:00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2022年6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3日到 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泰达 (略) (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方式:(1)现场获取;(2)供应商须在《 (略) 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http://**/index.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泰达 (略) (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兼投不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36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赫明珠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泰达 (略)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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