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鄂温克旗委、 (略) 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略) 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聚焦先行示范,深入学法治思想。旗委、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法治思想,自觉做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旗委理论学法治思想,深入学法治思想,聚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用力,切实推动学法治思想不断走深走实。旗委党校将法治思想作为重点课程,截至目前共开展6次法治思想培训,受训237人。
2.聚焦统筹落实,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旗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印发《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召开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第4次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聚焦“第一责任”,压紧压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将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委依法治旗办对全旗10个苏木乡镇、51个旗直部门开展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考核重点内容,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反馈。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进一步压实责任、查摆问题、补齐短板,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层基础。全面贯彻落实《述法方案》要求,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述法率达100%。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了部分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二)依法全面履职,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1.推行“一窗”综合受理。设置14个综合窗口,“一窗”事项进驻率已达到98.27%以上。配置29个单位1252项事项,畅通审批渠道,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模式,线上办件15430件,线下办件10152件。
2.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集成办理、一次办好。选择适合本地区特色的10项“一件事”进行重点推广,截至目前已办理我要开养生馆、我要开饭店等事项200余件。
3.进一步优化完善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优化“三单一文”投资项目审批模式。全力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开展和提速提质。认真执行“三单一文”模式,明确项目受理条件、流程环节、审批时限等要求,规范并约束审批行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每月督促各成员单位填报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提高数据填报质量。旗人社局认定和谐劳动关系2家,黑名单4家企业。
5.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自2022年4月15日开展集中办公以来,已发布46条政务服务数据目录。 (略) 政务服务局开通权限,旗政务服务局统筹开通旗直各部门权限,此项工作按照自治区、 (略) 工作安排,同步落实。
6.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工作。全旗“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已全部完成“一单两库”建设。深入推进全旗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强化诚信政府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对本旗“双公示”信息进行报送公示,累积网上公示20余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旗政府全年办理旗人大代表建议85件、旗政协提案89件。
(三)坚持依法决策,完善依法行政机制。
1.稳慎开展立法工作。启动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条例修改工作。《关于废止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的决定》经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决定。
2.切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印发《关于规范鄂温克旗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提示书》,切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未履行法定程序或履行程序不规范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会议讨论。旗人民政府聘请两家法律顾问团队,为旗委旗政府、27个部门、10个苏木乡镇全方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领导干部的培训学台。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鄂温克旗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梳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柔性执法。
2.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10个苏木乡镇和5个旗直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完成编制并公布。2022年全旗行政执法单位处罚案件467件,重大处罚案件22件,备案4件,对不规范执法情况下达执法监督通知书1份。
(五)畅通多元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印发《关于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内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强行政复议效能。按照“应收尽收、能收则收”的原则,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件,其中维持2件,终止3件,末审结4件,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全旗行政应诉案件2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7次,发出提示函21份,收到备案16份。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维稳安保专项行动,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截至目前,共调解各类案件398件,涉案金额8673.55万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80次,发现矛盾纠纷191件,预防纠纷18次,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年衔接113个帮教对象。对全旗现有在矫对象119人进行全息动态监管,开展隐患排查510人次,警告20人次,训诫20人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余漏罪收监执行1人。
2022年2月16日鄂温克旗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打造“一站式矛盾调处”模式,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案(事)件643件,调解成功583件(其中包括各部门转办121件),调解成功率90.6%,其中司法确认:189件,涉及金额共计6340万余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3.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全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建设和整合,秉承“应援尽援”工作原则,畅通绿色渠道和快速通道等便民援助措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惠民宗旨。加强对律师值班工作的管理, (略) 、 (略) 开展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法律帮助工作。截至目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3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1件。接待来人来访562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45份。提高公证质量,拓展业务领域,引入远程视频公证系统,进一步实现公证便民、利民服务。同时公证业务整体入驻办事大厅,在旗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不动产中心派驻公证人员,办结各类公证事项578件。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
1.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方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指导并督促全旗各执法单位拟定责任清单。开展“八五”普法宣讲团和“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并组织完成第一轮“八五”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培训。
2.在干部学法用法上下足功夫。充分发挥党校主渠道作用,制定2022年度课程设置规划、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计划,法治内容在培训中的比例达到10%。印发《鄂温克旗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旗范围内举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专题培训(讲座),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强化普法宣传工作。印发《鄂温克旗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2022年度鄂温克旗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反有组织犯罪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信访工作条例学法治思想、民法典、疫情防控、防范非法集资、预防电信诈骗等法律法规。强化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积极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辖区内学校全覆盖,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37次。全年举办“法治乌兰牧骑”演出活动14场,录播《法治鄂温克》4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访谈节目4期,通过新媒体普法平台发布文章80余篇,累计点击阅读量近8.5万人次。开展专题学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推行和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鄂温克旗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法治思想,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狠抓落实,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践行法治为民,重实干、强基层、抓落实,深入推动“一规划两纲要”的贯彻落实,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开展法治建设考核与督察,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压实各政府部门、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聚焦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合力,提高全旗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三)聚焦社会稳定,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和水平。规范安置帮教对象的管理帮教。防范化解社区矫正各类风险,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贯彻落实我旗“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为百姓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做强“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建立各类新媒体矩阵,实现普法宣传立体化辐射。
2023年3月3日
2022年,鄂温克旗委、 (略) 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略) 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聚焦先行示范,深入学法治思想。旗委、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法治思想,自觉做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旗委理论学法治思想,深入学法治思想,聚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用力,切实推动学法治思想不断走深走实。旗委党校将法治思想作为重点课程,截至目前共开展6次法治思想培训,受训237人。
2.聚焦统筹落实,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旗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印发《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召开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第4次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聚焦“第一责任”,压紧压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将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委依法治旗办对全旗10个苏木乡镇、51个旗直部门开展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考核重点内容,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反馈。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进一步压实责任、查摆问题、补齐短板,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层基础。全面贯彻落实《述法方案》要求,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述法率达100%。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了部分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二)依法全面履职,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1.推行“一窗”综合受理。设置14个综合窗口,“一窗”事项进驻率已达到98.27%以上。配置29个单位1252项事项,畅通审批渠道,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模式,线上办件15430件,线下办件10152件。
2.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集成办理、一次办好。选择适合本地区特色的10项“一件事”进行重点推广,截至目前已办理我要开养生馆、我要开饭店等事项200余件。
3.进一步优化完善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优化“三单一文”投资项目审批模式。全力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开展和提速提质。认真执行“三单一文”模式,明确项目受理条件、流程环节、审批时限等要求,规范并约束审批行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每月督促各成员单位填报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提高数据填报质量。旗人社局认定和谐劳动关系2家,黑名单4家企业。
5.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自2022年4月15日开展集中办公以来,已发布46条政务服务数据目录。 (略) 政务服务局开通权限,旗政务服务局统筹开通旗直各部门权限,此项工作按照自治区、 (略) 工作安排,同步落实。
6.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工作。全旗“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已全部完成“一单两库”建设。深入推进全旗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强化诚信政府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对本旗“双公示”信息进行报送公示,累积网上公示20余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旗政府全年办理旗人大代表建议85件、旗政协提案89件。
(三)坚持依法决策,完善依法行政机制。
1.稳慎开展立法工作。启动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条例修改工作。《关于废止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的决定》经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决定。
2.切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印发《关于规范鄂温克旗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提示书》,切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未履行法定程序或履行程序不规范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会议讨论。旗人民政府聘请两家法律顾问团队,为旗委旗政府、27个部门、10个苏木乡镇全方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领导干部的培训学台。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鄂温克旗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梳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柔性执法。
2.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10个苏木乡镇和5个旗直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完成编制并公布。2022年全旗行政执法单位处罚案件467件,重大处罚案件22件,备案4件,对不规范执法情况下达执法监督通知书1份。
(五)畅通多元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印发《关于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内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强行政复议效能。按照“应收尽收、能收则收”的原则,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件,其中维持2件,终止3件,末审结4件,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全旗行政应诉案件2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7次,发出提示函21份,收到备案16份。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维稳安保专项行动,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截至目前,共调解各类案件398件,涉案金额8673.55万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80次,发现矛盾纠纷191件,预防纠纷18次,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年衔接113个帮教对象。对全旗现有在矫对象119人进行全息动态监管,开展隐患排查510人次,警告20人次,训诫20人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余漏罪收监执行1人。
2022年2月16日鄂温克旗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打造“一站式矛盾调处”模式,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案(事)件643件,调解成功583件(其中包括各部门转办121件),调解成功率90.6%,其中司法确认:189件,涉及金额共计6340万余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3.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全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建设和整合,秉承“应援尽援”工作原则,畅通绿色渠道和快速通道等便民援助措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惠民宗旨。加强对律师值班工作的管理, (略) 、 (略) 开展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法律帮助工作。截至目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3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1件。接待来人来访562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45份。提高公证质量,拓展业务领域,引入远程视频公证系统,进一步实现公证便民、利民服务。同时公证业务整体入驻办事大厅,在旗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不动产中心派驻公证人员,办结各类公证事项578件。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
1.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方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指导并督促全旗各执法单位拟定责任清单。开展“八五”普法宣讲团和“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并组织完成第一轮“八五”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培训。
2.在干部学法用法上下足功夫。充分发挥党校主渠道作用,制定2022年度课程设置规划、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计划,法治内容在培训中的比例达到10%。印发《鄂温克旗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旗范围内举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专题培训(讲座),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强化普法宣传工作。印发《鄂温克旗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2022年度鄂温克旗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反有组织犯罪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信访工作条例学法治思想、民法典、疫情防控、防范非法集资、预防电信诈骗等法律法规。强化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积极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辖区内学校全覆盖,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37次。全年举办“法治乌兰牧骑”演出活动14场,录播《法治鄂温克》4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访谈节目4期,通过新媒体普法平台发布文章80余篇,累计点击阅读量近8.5万人次。开展专题学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推行和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鄂温克旗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法治思想,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狠抓落实,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践行法治为民,重实干、强基层、抓落实,深入推动“一规划两纲要”的贯彻落实,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开展法治建设考核与督察,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压实各政府部门、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聚焦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合力,提高全旗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三)聚焦社会稳定,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和水平。规范安置帮教对象的管理帮教。防范化解社区矫正各类风险,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贯彻落实我旗“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为百姓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做强“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建立各类新媒体矩阵,实现普法宣传立体化辐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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