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05日13:50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辽宁 (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婕、宿海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西市区新联大街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祉毅、04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婕、宿海峰,024-* |
项目概况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Y*
项目名称: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工作日内(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 (略) 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选择网上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63.com),邮件主题“(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购买确认+报名单位名称”,并写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材料无问题后方可购买。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至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略) 西市区新联大街31*号
联系方式:刘祉毅、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联系方式:高婕、宿海峰,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宿海峰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05日13:50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辽宁 (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婕、宿海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西市区新联大街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祉毅、04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婕、宿海峰,024-* |
项目概况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Y*
项目名称: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工作日内(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 (略) 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选择网上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63.com),邮件主题“(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购买确认+报名单位名称”,并写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材料无问题后方可购买。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至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略) 西市区新联大街31*号
联系方式:刘祉毅、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联系方式:高婕、宿海峰,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宿海峰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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