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粮食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粮食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2023-29952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
2022年, (略) 粮食局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等项工作为重点,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依法治粮、依法管粮,把加强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到粮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有力地促进了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一是严格依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坚决杜绝清单之外“乱用权”。根据法规修订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重新梳理了粮食流通工作法规规章等依据。二是完善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我局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的《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事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全国最优”。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在粮食库存检查、秋粮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重点检查活动中“双随机”抽查的运用。加快推进粮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开展分类监管、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 (略) 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公平竞争 (略) 场环境。 二、全面推进政府立法。一是加强粮食规范性文件管理。粮食规范性文件由粮食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要的粮食规范性文件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粮食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略) 粮食局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人员职责、机构及岗位。20 (略) 粮食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合同, (略) 粮食局法制审核人员名单,成立法律顾问组织机构。认真听取律师法律意见建议50余次。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起、民事诉讼案件6起。 (略) (略) 检察建议书答复工作和哈尔滨对青粮库无偿划转协议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 (略) 粮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略) 粮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 (略) 粮食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依据《 (略) 粮食局关于印发< (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和< (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和《 (略) 粮食局关于印发< (略) 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 (略) 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未对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进行重复制定,上述依据已经在部门网站公示。二是按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和补充,重新公示执法人员名录,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并完成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三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规章, (略) 政策性粮食企业粮食数量、质量、统计帐、财务账等情况开全面展有效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文字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形成检查工作报告。2022年度未发生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和不当等情况。 五、强化应急管理法治保障。一是组织修订了《 (略) 粮食应急预案》。量化了应急事件分级,规定了应急启动标准。细化了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 (略) 场监测, (略) 场监管,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筹措粮源,正确发布信息, (略) 场化保供, (略) 、市级储备粮,统一征用、供应措施,统一应急指挥等具体内容, (略) 粮食应急工作有规可依。 (略) 政府名义重新制发《 (略) 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略) 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规定,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和动用进行了明确,在调节区域粮食供求、 (略) 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修订、 (略) 粮食局《市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全 (略) 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和2次原粮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同时,推行粮食企业季度巡查和对中 (略) 级储备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六、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制度。2022年度我局无行政应诉案件,及时上报本年度行政应诉案件情况报告。二是 (略) 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 (略) 生效裁判,认真对待司法建议。未发生 (略) 生效裁判、裁定和调解书, (略) 传票、通知及裁判文书等情况。 (略) 司法局沟通,按时填报应诉平台统计数据,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日常应诉统计工作及提交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严格落实行政应议人员配置、场所、装备、经费,及时在行政复议平台上报工作进度表,市粮食局现有行政应议人员1人,为公职律师。 七、推动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一是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注意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全年办理6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题案,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其中1件 (略) (略) 政协重点提案,市粮 (略) 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二是认真执行《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略) 粮食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成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小组,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申报,按照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信息公开平台和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务网站及新媒体建设管理,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八、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推行业务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从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入手,按照分类指导、梯次管理的思路,推进“数字粮库”、“智慧粮库”建设,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管理规范化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建设。积极推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的试运行,确保粮食企业信息及信用相关信息的及时有效更新。深化“互联网+监管”监管平台信息登记,2022年度填报执法检查信息22条,实现粮食流通监管过程全留痕。三是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龙粮监管平台”,对政策性粮食监管提供支撑服务。实行数据互联互通, (略) 国家政策性粮承储企业监控监管全覆盖,为加强粮食购销相关业务实时动态监测和风险隐患预警,提高政策性粮食穿透式监管质效提供保障。 九、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把手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法工作报告,张 (略) (略) 政府常务会前学法环节解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度安排。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二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将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竞争 (略) 场环境。 二、全面推进政府立法。一是加强粮食规范性文件管理。粮食规范性文件由粮食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要的粮食规范性文件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粮食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略) 粮食局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人员职责、机构及岗位。20 (略) 粮食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合同, (略) 粮食局法制审核人员名单,成立法律顾问组织机构。认真听取律师法律意见建议50余次。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起、民事诉讼案件6起。 (略) (略) 检察建议书答复工作和哈尔滨对青粮库无偿划转协议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 (略) 粮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略) 粮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 (略) 粮食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依据《 (略) 粮食局关于印发< (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和< (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和《 (略) 粮食局关于印发< (略) 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 (略) 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未对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进行重复制定,上述依据已经在部门网站公示。二是按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和补充,重新公示执法人员名录,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并完成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三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规章, (略) 政策性粮食企业粮食数量、质量、统计帐、财务账等情况开全面展有效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文字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形成检查工作报告。2022年度未发生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和不当等情况。 五、强化应急管理法治保障。一是组织修订了《 (略) 粮食应急预案》。量化了应急事件分级,规定了应急启动标准。细化了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 (略) 场监测, (略) 场监管,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筹措粮源,正确发布信息, (略) 场化保供, (略) 、市级储备粮,统一征用、供应措施,统一应急指挥等具体内容, (略) 粮食应急工作有规可依。 (略) 政府名义重新制发《 (略) 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略) 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规定,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和动用进行了明确,在调节区域粮食供求、 (略) 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修订、 (略) 粮食局《市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全 (略) 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和2次原粮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同时,推行粮食企业季度巡查和对中 (略) 级储备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六、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制度。2022年度我局无行政应诉案件,及时上报本年度行政应诉案件情况报告。二是 (略) 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 (略) 生效裁判,认真对待司法建议。未发生 (略) 生效裁判、裁定和调解书, (略) 传票、通知及裁判文书等情况。 (略) 司法局沟通,按时填报应诉平台统计数据,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日常应诉统计工作及提交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严格落实行政应议人员配置、场所、装备、经费,及时在行政复议平台上报工作进度表,市粮食局现有行政应议人员1人,为公职律师。 七、推动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一是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注意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全年办理6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题案,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其中1件 (略) (略) 政协重点提案,市粮 (略) 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二是认真执行《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略) 粮食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成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小组,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申报,按照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信息公开平台和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务网站及新媒体建设管理,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八、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推行业务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从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入手,按照分类指导、梯次管理的思路,推进“数字粮库”、“智慧粮库”建设,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管理规范化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建设。积极推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的试运行,确保粮食企业信息及信用相关信息的及时有效更新。深化“互联网+监管”监管平台信息登记,2022年度填报执法检查信息22条,实现粮食流通监管过程全留痕。三是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龙粮监管平台”,对政策性粮食监管提供支撑服务。实行数据互联互通, (略) 国家政策性粮承储企业监控监管全覆盖,为加强粮食购销相关业务实时动态监测和风险隐患预警,提高政策性粮食穿透式监管质效提供保障。 九、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把手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法工作报告,张 (略) (略) 政府常务会前学法环节解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度安排。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二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将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面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年开展会前学法5次,专题学法2次,专题讲座2次。制定2022年度 (略) 年度学习计划,共开展《宪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粮食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4次。三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认真总结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略) 粮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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