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1082破36号临海市春风灯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调整后)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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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82破36号临海市春风灯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调整后)招标公告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1)浙回破管字第6号

(略) (略)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2021年9月14日依 (略) (略) 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截至报告日,管理 (略) 的指导、监督下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清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毕,现特制定本分配方案,提交各位债权人审议。(本方案所涉及价款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管理人资金、资产清查情况(截至报告日)

(一)资产清查情况

管理 (略) (略) 后,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清查, (略) (略) (略) 厂房、土地使用权,2015年 (略) 场评估价值为*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为*元,已发证建筑物价值为*元,无产权证建筑物价值为*元。

2015年9月18日, (略) (略) (略) 厂房、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价共计*元【*元÷*元=64.2415%】,按此比例计算,土地使用权拍卖款为*.55元,已发证建筑物拍卖款为*.72元,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为*.73元。

(略) (略) 的资产*元扣除税务代保管资金*.87元、 (略) 台州临海支行执行款*元后,尚有*.13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和已发证建筑物拍卖款为*.4元,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为*.73元)。

现于2022年12月12日已将上述*.13 (略) (略) 管理人账户。

二、债权申报及审核确认情况

截至报告日,管理人累计接受债权申报8家,总计申报债权为*.97元。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7元,其中:1、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41元;

2、职工债权总额为*.99元;

3、其他社保费总额为77465.73元;

4、普通债权总额为*.84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优先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略) 台州临海支行经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41元,实际可得到的清偿金额为*.29元。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70171.55元,其中: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略) (略) (略) (略) 破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15058.15元,计算如下:

破产财产总额=公司厂房拍卖款剩余*.13元

=土地使用权和已发证建筑物拍卖款*.4元

+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73元

档 次

费 率

金额

1万以下

-

50.00

1-10万

2.5%

2250.00

10-20万

2%

2000.00

20-50万

1.5%

4500.00

50-100万

1%

5000.00

100-200万

0.9%

9000.00

200-500万

0.8%

7316.3

合 计

30116.3

减 半

15058.15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等:

(1)刻制印章费280.00元;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230.00元;

(3)资料邮寄费1000.00元;

(4)交通费1500.00元;

(5)管理人报酬50103.4元,其中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发证建筑物价值*.4元按管理人报酬的5%计算为13966.65元;无产权证建筑物价值扣除优先清偿的清算费用后可分配金额*.58元的管理人报酬为36136.75元。

(6)管理人后续清算费用2000.00元(用于后续邮寄、交通出行等费用)

(三)应优先支付的共益债务,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本案无共益债务。

至此,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尚余*.58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和已发证建筑物拍卖款*.29元,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29元。

(四)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第一顺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优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经管理人核实此项债权总额*.99元。

鉴于王锦秀等40人工资 (略) (略) 强制执行程序中, (略) (略) 认为上述案件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公安机关仍在立案侦查中,故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29元无法进行分配,待公安机关结案后,另行制作分配方案。

2.第二顺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支付破产人所欠的税款,管理人通知国家税 (略) 税务局和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申报债权,经管理人核实此项债权总额为77465.73元。

3.第三顺位

普通破产债权依法应以第三顺位清偿,经管理人核实此项债权总额为*.84元。

四、分配方案的实施

(一)分配方式

管理人将采取货币分配的方式将上述应分配额支付给各位债权人,具体分配进行的方式待管理人通知。

(二)分配额的具体支付

1.本分配方案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优先受偿的部分, (略) (略) 裁定认可本分配方案后,管理人将从有财产担保债权可分配额*.4元中直接划扣该部分管理人报酬13966.65元及按分配比例扣划破产费用17856.46元,故 (略) 台州临海支行实际可得到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金额为*.29元。

2.本分配方案中的破产费用,由管 (略) (略) 管理人账户中随时予以支付。

3.本分配方案中的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29元待公安机关就王锦秀等40人工资债权是否涉嫌虚假诉讼侦查结案后,另行制作分配方案再进行分配。

4.各债权人受领分配款项前,必须先提供清晰、明确的银行账户,并提供与分配额相同金额的《收据》给管理人。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提存分配额的说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 (略) 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二)后续分配的说明

为简便起见,如进行再次分配或多次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由管理人根据已确定的债权金额及分配顺利依法进行分配。

现提请各位债权人对上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自收到分配方案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管理人分配方案的认可,最终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略) (略) 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本次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执行。

(略) (略) 管理人

2023年2月20日

附:1、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2、破产财产分配计算表


附件1

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定的债权分配金额

1

(略) 台州临海支行

*.29

合 计

*.29


附件2

破产财产分配计算表

破产财产总额:

*.13

(一)担保债权支付

*.29

(略) 台州临海支行

*.29

(二)破产费用

70171.55

其中:案件受理费

15058.15

刻制印章费

280.0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230.00

资料邮寄费

1000.00

交通费

1500.00

管理人报酬

50103.4

管理人后续清算费用

2000.00

(三)待分配金额

*.29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1)浙回破管字第6号

(略) (略)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2021年9月14日依 (略) (略) 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截至报告日,管理 (略) 的指导、监督下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清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毕,现特制定本分配方案,提交各位债权人审议。(本方案所涉及价款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管理人资金、资产清查情况(截至报告日)

(一)资产清查情况

管理 (略) (略) 后,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清查, (略) (略) (略) 厂房、土地使用权,2015年 (略) 场评估价值为*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为*元,已发证建筑物价值为*元,无产权证建筑物价值为*元。

2015年9月18日, (略) (略) (略) 厂房、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价共计*元【*元÷*元=64.2415%】,按此比例计算,土地使用权拍卖款为*.55元,已发证建筑物拍卖款为*.72元,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为*.73元。

(略) (略) 的资产*元扣除税务代保管资金*.87元、 (略) 台州临海支行执行款*元后,尚有*.13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和已发证建筑物拍卖款为*.4元,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为*.73元)。

现于2022年12月12日已将上述*.13 (略) (略) 管理人账户。

二、债权申报及审核确认情况

截至报告日,管理人累计接受债权申报8家,总计申报债权为*.97元。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7元,其中:1、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41元;

2、职工债权总额为*.99元;

3、其他社保费总额为77465.73元;

4、普通债权总额为*.84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优先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略) 台州临海支行经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41元,实际可得到的清偿金额为*.29元。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70171.55元,其中: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略) (略) (略) (略) 破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15058.15元,计算如下:

破产财产总额=公司厂房拍卖款剩余*.13元

=土地使用权和已发证建筑物拍卖款*.4元

+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73元

档 次

费 率

金额

1万以下

-

50.00

1-10万

2.5%

2250.00

10-20万

2%

2000.00

20-50万

1.5%

4500.00

50-100万

1%

5000.00

100-200万

0.9%

9000.00

200-500万

0.8%

7316.3

合 计

30116.3

减 半

15058.15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等:

(1)刻制印章费280.00元;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230.00元;

(3)资料邮寄费1000.00元;

(4)交通费1500.00元;

(5)管理人报酬50103.4元,其中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发证建筑物价值*.4元按管理人报酬的5%计算为13966.65元;无产权证建筑物价值扣除优先清偿的清算费用后可分配金额*.58元的管理人报酬为36136.75元。

(6)管理人后续清算费用2000.00元(用于后续邮寄、交通出行等费用)

(三)应优先支付的共益债务,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本案无共益债务。

至此,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尚余*.58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和已发证建筑物拍卖款*.29元,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29元。

(四)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第一顺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优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经管理人核实此项债权总额*.99元。

鉴于王锦秀等40人工资 (略) (略) 强制执行程序中, (略) (略) 认为上述案件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公安机关仍在立案侦查中,故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29元无法进行分配,待公安机关结案后,另行制作分配方案。

2.第二顺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支付破产人所欠的税款,管理人通知国家税 (略) 税务局和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申报债权,经管理人核实此项债权总额为77465.73元。

3.第三顺位

普通破产债权依法应以第三顺位清偿,经管理人核实此项债权总额为*.84元。

四、分配方案的实施

(一)分配方式

管理人将采取货币分配的方式将上述应分配额支付给各位债权人,具体分配进行的方式待管理人通知。

(二)分配额的具体支付

1.本分配方案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优先受偿的部分, (略) (略) 裁定认可本分配方案后,管理人将从有财产担保债权可分配额*.4元中直接划扣该部分管理人报酬13966.65元及按分配比例扣划破产费用17856.46元,故 (略) 台州临海支行实际可得到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金额为*.29元。

2.本分配方案中的破产费用,由管 (略) (略) 管理人账户中随时予以支付。

3.本分配方案中的无产权证建筑物拍卖款*.29元待公安机关就王锦秀等40人工资债权是否涉嫌虚假诉讼侦查结案后,另行制作分配方案再进行分配。

4.各债权人受领分配款项前,必须先提供清晰、明确的银行账户,并提供与分配额相同金额的《收据》给管理人。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提存分配额的说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 (略) 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二)后续分配的说明

为简便起见,如进行再次分配或多次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由管理人根据已确定的债权金额及分配顺利依法进行分配。

现提请各位债权人对上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自收到分配方案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管理人分配方案的认可,最终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略) (略) 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本次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执行。

(略) (略) 管理人

2023年2月20日

附:1、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2、破产财产分配计算表


附件1

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定的债权分配金额

1

(略) 台州临海支行

*.29

合 计

*.29


附件2

破产财产分配计算表

破产财产总额:

*.13

(一)担保债权支付

*.29

(略) 台州临海支行

*.29

(二)破产费用

70171.55

其中:案件受理费

15058.15

刻制印章费

280.0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230.00

资料邮寄费

1000.00

交通费

1500.00

管理人报酬

50103.4

管理人后续清算费用

2000.00

(三)待分配金额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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