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G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等警用装备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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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G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等警用装备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G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等警用装备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07: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G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等警用装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LGJ-C-2023-112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G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等警用装备项目

3.预算金额:61.97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4G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紫外线消毒仪、对讲机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2022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谈判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一个月(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截止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谈判保证金凭证及代理机构出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受疫情影响,每个公司派一人参与开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提示: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5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登记: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项目登记。

2.下载文件: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

3.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5 厅),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媒介上发布。

5.本项目所属行业:计算机信息信息技术行业。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百米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李老师

联系人:0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新区锦绣东方A座11楼

联系方式: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鹏、张梦娜

电   话:0911-*

传   真:0911-*

邮 箱:*@*q.com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G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等警用装备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07: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G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等警用装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LGJ-C-2023-112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G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等警用装备项目

3.预算金额:61.97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4G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紫外线消毒仪、对讲机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2022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谈判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一个月(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截止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谈判保证金凭证及代理机构出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受疫情影响,每个公司派一人参与开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提示: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5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登记: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项目登记。

2.下载文件: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

3.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5 厅),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媒介上发布。

5.本项目所属行业:计算机信息信息技术行业。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百米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李老师

联系人:0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新区锦绣东方A座11楼

联系方式: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鹏、张梦娜

电   话:0911-*

传   真:0911-*

邮 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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