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河区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项目施工(项目编号:2023JYZC-C-001)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河区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项目施工(项目编号:2023JYZC-C-001)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河区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2023JYZC-C-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河区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项目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YZC-C-001 项目名称: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河区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9167万元 最高限价:61.916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两个月。(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查询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资质要求1、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人员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3)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到 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 方式:(1)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以及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于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2)供应商须在《 (略) 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并带截图;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兼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芦汉路20号增1号 联系方式: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王工 电 话:*、022-* (略) (略) 2023年3月7日 |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河区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2023JYZC-C-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河区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项目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YZC-C-001 项目名称: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河区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9167万元 最高限价:61.916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两个月。(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查询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资质要求1、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人员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3)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到 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 方式:(1)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以及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于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2)供应商须在《 (略) 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并带截图;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兼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芦汉路20号增1号 联系方式: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华苑开华道1号6楼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王工 电 话:*、022-* (略) (略) 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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