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朴磨坊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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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朴磨坊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ZPMF*-FD001

二、项目名称:植朴磨坊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

三、项目概况:

对2022年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并出具报告,特组织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项目采招,项目包含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和植朴磨坊(中国)有限公司,欢迎广大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包含涉税服务、税务咨询、鉴证服务等相关业务;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或根据需求设定)的竞价方参与竞争;

4、具备开具相关3%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6、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7、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人报名,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需手签) (略) 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具备开具相关3%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6、经营范围包含税务代理、涉税服务、税务咨询、鉴证服务等相关业务;

7、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9、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价;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ttp://** 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请将邮件命名为“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项目报名文件”。

资料邮寄地址信息: (略) 经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以西、航海东路以南植朴磨坊办公室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争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日至 2023 年3月11日;

2、资格预审及比价时间:2023年 3月 13日;


七、公司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以西、航海东路以南)

八、发布媒体:

(http://)

蒙牛官网(http://**)

蒙牛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三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询比价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询比价单位: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程亚娟

联系方式: *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监 督 人:董志华 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郝 龙 联系方式:*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数据保密协议

数据保密协议

*方: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方(承诺方):

**双方就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和植朴磨坊(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项目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谈判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或对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 (略) 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 (略) 、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公开;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公开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 (略) 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协议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协议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协议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在项目终止后的5天内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七、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 (略) 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 (略) 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协议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其他条款

(一)关于劳动者保护

*方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津法规,包括劳动年龄、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时等,并提供法津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方应按照法津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可以合理获得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等。

(二)关于环境保护

*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授权,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因此给*方造成影响或损害,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反商业贿赂保护

1、**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2、**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索要财物。

3、*方发现*方或*方员工向*方或*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方发现*方或*方员工向*方或*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方应向*方党委处纪检监察办公室(*@*engniu.cn 举报电话:0471-*)予以举报,如*方不予举报的,*方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协议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双方均理解并认可,未经对方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处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对方权益,违约方应赔 (略) 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十三、本协议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采购方: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2023年 3 月7日

,河南, (略) ,呼和浩特,郑州,0471-

一、项目编号:ZPMF*-FD001

二、项目名称:植朴磨坊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

三、项目概况:

对2022年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并出具报告,特组织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项目采招,项目包含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和植朴磨坊(中国)有限公司,欢迎广大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包含涉税服务、税务咨询、鉴证服务等相关业务;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或根据需求设定)的竞价方参与竞争;

4、具备开具相关3%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6、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7、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人报名,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需手签) (略) 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具备开具相关3%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6、经营范围包含税务代理、涉税服务、税务咨询、鉴证服务等相关业务;

7、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9、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价;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ttp://** 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请将邮件命名为“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项目报名文件”。

资料邮寄地址信息: (略) 经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以西、航海东路以南植朴磨坊办公室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争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日至 2023 年3月11日;

2、资格预审及比价时间:2023年 3月 13日;


七、公司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以西、航海东路以南)

八、发布媒体:

(http://)

蒙牛官网(http://**)

蒙牛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三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询比价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询比价单位: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程亚娟

联系方式: *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监 督 人:董志华 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郝 龙 联系方式:*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数据保密协议

数据保密协议

*方: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方(承诺方):

**双方就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和植朴磨坊(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度税务审计及财务审计项目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谈判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或对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 (略) 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 (略) 、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公开;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公开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 (略) 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协议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协议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协议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在项目终止后的5天内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七、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 (略) 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 (略) 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协议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其他条款

(一)关于劳动者保护

*方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津法规,包括劳动年龄、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时等,并提供法津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方应按照法津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可以合理获得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等。

(二)关于环境保护

*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授权,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因此给*方造成影响或损害,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反商业贿赂保护

1、**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2、**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索要财物。

3、*方发现*方或*方员工向*方或*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方发现*方或*方员工向*方或*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方应向*方党委处纪检监察办公室(*@*engniu.cn 举报电话:0471-*)予以举报,如*方不予举报的,*方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协议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双方均理解并认可,未经对方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处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对方权益,违约方应赔 (略) 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十三、本协议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采购方:植朴磨坊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2023年 3 月7日

,河南, (略) ,呼和浩特,郑州,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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