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海市2023年大凌河河道采砂权经营公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锦州市凌海市2023年大凌河河道采砂权经营公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3 年大凌 (略) 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水利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08日16:0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太和区长沙街宝地铂宫2-105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3月20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太和区长沙街宝地铂宫2-105号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美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6-* | ||
采购单位 | (略) 水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041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锦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吕美玲 0416-* |
项目概况
(略) 2023 年大凌 (略)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 (略) 一楼项目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
项目名称: (略) 2023 年大凌 (略) 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大凌河沙河亮砂场2023年的采砂权经营管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采砂证允许采砂日期为准,当采砂量达到许可采量或采砂期限达到截止日期时(以先到为准),应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其中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采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投标人须具有河道采砂及建筑材料销售的经营范围,且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⑵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 (略) 一楼项目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太和区长沙街宝地铂宫2-105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太和区长沙街宝地铂宫2-1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二条)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锦州 (略) 一楼(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领取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锦州 (略) 拒绝受理)。
2、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16-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利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张先生041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 (略)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联系方式:吕美玲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 041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3 年大凌 (略) 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水利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08日16:0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太和区长沙街宝地铂宫2-105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3月20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太和区长沙街宝地铂宫2-105号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美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6-* | ||
采购单位 | (略) 水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041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锦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吕美玲 0416-* |
项目概况
(略) 2023 年大凌 (略)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 (略) 一楼项目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
项目名称: (略) 2023 年大凌 (略) 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大凌河沙河亮砂场2023年的采砂权经营管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采砂证允许采砂日期为准,当采砂量达到许可采量或采砂期限达到截止日期时(以先到为准),应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其中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采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投标人须具有河道采砂及建筑材料销售的经营范围,且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⑵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 (略) 一楼项目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太和区长沙街宝地铂宫2-105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太和区长沙街宝地铂宫2-1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二条)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锦州 (略) 一楼(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领取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锦州 (略) 拒绝受理)。
2、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16-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利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张先生041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 (略)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联系方式:吕美玲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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