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华昱铝业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配件生产设备技...
【拟批准公示】南通华昱铝业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配件生产设备技...
项目名称:电动工具配件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镇天汾科技五金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机构:苏州 (略)
编制人员:付秀凤(**)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吕四港镇天汾科技五金工业园区,现有项目于2016年12 (略) 环境保护委员会自评估报告登记备案及排污许可证申领(证书编号:**Z)。吕四港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代码:2203-*-89-02-*),技改项目不得扩大增加铸造产能(以2020年7月3日申领的排污许可证铸造产能为准)。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3.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切割机、抛丸抛光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喷涂车间、危废暂存区域、化学品库等特殊防渗区域,应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地坪等防治措施,有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重点监测厂界及环境敏感点的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电动工具配件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镇天汾科技五金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机构:苏州 (略)
编制人员:付秀凤(**)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吕四港镇天汾科技五金工业园区,现有项目于2016年12 (略) 环境保护委员会自评估报告登记备案及排污许可证申领(证书编号:**Z)。吕四港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代码:2203-*-89-02-*),技改项目不得扩大增加铸造产能(以2020年7月3日申领的排污许可证铸造产能为准)。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3.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切割机、抛丸抛光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喷涂车间、危废暂存区域、化学品库等特殊防渗区域,应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地坪等防治措施,有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重点监测厂界及环境敏感点的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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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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