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困境儿童保障社工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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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困境儿童保障社工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局拟自行开展“2023年度困境儿童保障社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困境儿童保障社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为52万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项目服务期限

  12个月(**日至**日)。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提升儿童福利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略)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提供培训,各镇街儿童督导员和各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率达100%。

  2.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其辖区内困境儿童进行建档,建档率100%。

  3.为新增建档困境对象及家庭提供社工服务。包括监护评估、情绪疏导、精神支持等服务,或与有关部门衔接救助政策并协助对象按程序申请相关救助,服务提供率达100%。

  4.推广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开展2场关于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或未成年人保护的推广宣传活动。

  5.规 (略) 困境儿童信息数据, (略) 困境儿童系统情况进行监管,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和信息台账,及时对信息数据进行系统化管理,完成率100%。

  6.开展个案辅导跟进,完成24例个案。

  7. (略) 儿童福利工作人员落实定期开展家庭探访服务,对在册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至少每月探访一次;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等困境对象至少每季度探访一次,总体探访覆盖率达80%以上。

  8. (略) 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月发放情况,执行率100%。

  9.制定留守对象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协助指导各镇街、各村(居)的儿童工作人员有效开展有关儿童福利领域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0.协助做好群众关于咨询困境儿童、收养能力评估、未成年人保护等信息的解答和引导工作。

  五、供应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上资料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一并提交。

  六、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报送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附件评审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作评审依据;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响应文件应提交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日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提交地点: (略) 兴中道 (略) 民政局三楼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八、联系人及电话

  杨超雄,0760-*。

  附件:1.绩效指标表

   2. (略) 民政局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


  (略) 民政局

  **日


附件下载:绩效指标表.docx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局拟自行开展“2023年度困境儿童保障社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困境儿童保障社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为52万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项目服务期限

  12个月(**日至**日)。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提升儿童福利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略)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提供培训,各镇街儿童督导员和各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率达100%。

  2.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其辖区内困境儿童进行建档,建档率100%。

  3.为新增建档困境对象及家庭提供社工服务。包括监护评估、情绪疏导、精神支持等服务,或与有关部门衔接救助政策并协助对象按程序申请相关救助,服务提供率达100%。

  4.推广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开展2场关于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或未成年人保护的推广宣传活动。

  5.规 (略) 困境儿童信息数据, (略) 困境儿童系统情况进行监管,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和信息台账,及时对信息数据进行系统化管理,完成率100%。

  6.开展个案辅导跟进,完成24例个案。

  7. (略) 儿童福利工作人员落实定期开展家庭探访服务,对在册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至少每月探访一次;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等困境对象至少每季度探访一次,总体探访覆盖率达80%以上。

  8. (略) 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月发放情况,执行率100%。

  9.制定留守对象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协助指导各镇街、各村(居)的儿童工作人员有效开展有关儿童福利领域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0.协助做好群众关于咨询困境儿童、收养能力评估、未成年人保护等信息的解答和引导工作。

  五、供应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上资料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一并提交。

  六、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报送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附件评审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作评审依据;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响应文件应提交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日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提交地点: (略) 兴中道 (略) 民政局三楼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八、联系人及电话

  杨超雄,0760-*。

  附件:1.绩效指标表

   2. (略) 民政局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


  (略) 民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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