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经开区甲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室内环境检测招标公告
长春市经开区甲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室内环境检测招标公告
长春市经开区甲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室内环境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LZF*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经开区*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 (略)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已落实。现对该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经开区*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室内环境检测。
2.2招标范围:项目毛坯住宅对氡含量、苯含量、氨含量、TVOC含量检测;精装修住宅在上述检测项目之外进行*醛含量检测。
2.3项目地点: (略) 经开区*三路租赁住房项目。
2.4建设规模:地上面积98440.52平方米,占地面积4478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
2.5计划工期:接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室内环境检测工作(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工作承揽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且专业承揽范围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已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计算)经营状况良好,不亏损,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完成本项目工作,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金证明或财务状况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润德大厦826室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0时00分, (略) 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41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官方网站http://**)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 (略)
地址: (略) 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
长春市经开区甲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室内环境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LZF*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经开区*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 (略)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已落实。现对该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经开区*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室内环境检测。
2.2招标范围:项目毛坯住宅对氡含量、苯含量、氨含量、TVOC含量检测;精装修住宅在上述检测项目之外进行*醛含量检测。
2.3项目地点: (略) 经开区*三路租赁住房项目。
2.4建设规模:地上面积98440.52平方米,占地面积4478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
2.5计划工期:接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室内环境检测工作(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工作承揽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且专业承揽范围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已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计算)经营状况良好,不亏损,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完成本项目工作,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金证明或财务状况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润德大厦826室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0时00分, (略) 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41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官方网站http://**)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 (略)
地址: (略) 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
联系人:闫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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