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市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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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市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3月09日 19: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09日19:1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0日11:00
开标地点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预算金额¥2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磊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东大街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忠煜0997-*
代理机构名称阿克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无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采用第三方派遣形式,向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提供在纳税服务、后勤服务等方面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工作的劳务人员,预计4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派遣人数为准(该采购项目金额包括人员工资、社保、税金和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用)。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上(1)-(2)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4)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方式:报名成功后购买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东大街32号        

联系方式:李忠煜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 (略)             

地 址: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联系方式:罗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磊

电 话:  *

 
, (略) ,阿克苏
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3月09日 19: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09日19:1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0日11:00
开标地点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预算金额¥2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磊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东大街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忠煜0997-*
代理机构名称阿克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无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3年度劳务派遣第三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采用第三方派遣形式,向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提供在纳税服务、后勤服务等方面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工作的劳务人员,预计4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派遣人数为准(该采购项目金额包括人员工资、社保、税金和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用)。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上(1)-(2)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4)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方式:报名成功后购买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东大街32号        

联系方式:李忠煜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 (略)             

地 址: (略) 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联系方式:罗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磊

电 话:  *

 
, (略) ,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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