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违法及事故车辆存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违法及事故车辆存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违法及事故车辆存放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3:3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大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大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茜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任警官,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工, * | ||
附件: | |||
附件1 | 项目需求书.doc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违法及事故车辆存放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X-ZC-2023-0301
项目名称: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违法及事故车辆存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暂扣机动车的存车保管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运营停车场地相关证明(若为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明,产权或使用权归属应为供应商;若非自有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停车场地租赁协议,承租方应为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磋商前半年内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声明函。(4)提供所属日期为2022年10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磋商,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方式:供应商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①本项目磋商公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3.com,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付款二维码及报名登记表,供应商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备注项目编号),*@*63.com。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费到账并收到回传的报名登记表,即报名成功。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
联系方式:任警官,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
联系方式:郭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茜文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违法及事故车辆存放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3:3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大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大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茜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任警官,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工, * | ||
附件: | |||
附件1 | 项目需求书.doc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违法及事故车辆存放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X-ZC-2023-0301
项目名称: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违法及事故车辆存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暂扣机动车的存车保管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运营停车场地相关证明(若为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明,产权或使用权归属应为供应商;若非自有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停车场地租赁协议,承租方应为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磋商前半年内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声明函。(4)提供所属日期为2022年10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磋商,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方式:供应商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①本项目磋商公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3.com,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付款二维码及报名登记表,供应商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备注项目编号),*@*63.com。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费到账并收到回传的报名登记表,即报名成功。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
联系方式:任警官,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1号楼4201室
联系方式:郭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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