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草甸公园东侧草坪铺设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FNJSH(2023)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芳草甸公园东侧草坪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驰顺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境内; 2.2工程规模:芳草甸公园东侧草坪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芳草甸公园东侧草坪铺设,铺设面积为20000㎡,包括地形整理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56万元 2.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养护期2年(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 2.5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6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芳草甸公园东侧草坪铺设工程 | 芳草甸公园东侧草坪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芳草甸公园东侧草坪铺设,铺设面积为20000㎡,包括地形整理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含有园林绿化(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3.3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二级(含)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一级、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如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上专业不明确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材料); 3.4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无需提供);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5.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5.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1.3项 (略) 法定代表人。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3月10日8:30至 2023年3月14日18:00(节假日正常); 4.2发售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15室,联系电话:*,(微信同步);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数额为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56万元 七、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于2024年春节付至合同价的40%,2025年春节付至合同价的30%,余款待养护期结束后按审定价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八、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驰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舜翔 (略) 地 址:阜宁县金沙湖管委会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15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季工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年3月10日 附表:评标方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园林中级职称复印件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中级及其以上园林绿化专业职称无需提供) (5)招投标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 企业资质和相关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第25号”等规定执行。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 商务性评审 评标基准价 C 值计算: 以下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的取值为88%。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