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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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5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屯昌县中建粮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屯昌县坡心镇石桥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属于不能延续的情形,以上2个采矿项目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自行废止,采矿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予以公告注销。(注: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不因采矿许可证注销而免除。)

附件:采矿许可证公告注销清单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采矿许可证公告注销清单.doc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5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屯昌县中建粮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屯昌县坡心镇石桥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属于不能延续的情形,以上2个采矿项目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自行废止,采矿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予以公告注销。(注: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不因采矿许可证注销而免除。)

附件:采矿许可证公告注销清单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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