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顺天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岳普湖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监测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德顺天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岳普湖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监测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岳普湖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STCKS-2023-001
项目名称:2023年岳普湖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岳普湖县分局主要针对岳普湖县饮用水源地、城市空气质量、重点企业、土壤、地表水、灌溉用水、城市噪声等进行检测及农村生态检测。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主要对岳普湖县饮用水源地、城市空气质量、重点企业、土壤、地表水、灌溉水、城市噪声等进行监测及农村生态监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相关制度( (略) 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凭证;
(5)由税务局所出具的依法缴纳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连续3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本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8)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需提供资格要求中(1)-(9)项PDF格式扫描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不见面开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岳普湖县分局
地 址:岳普湖县住建局
联系方式: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顺 (略)
地 址: (略) 新城南路金洋芋大厦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琴
电 话:*
项目概况
2023年岳普湖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STCKS-2023-001
项目名称:2023年岳普湖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岳普湖县分局主要针对岳普湖县饮用水源地、城市空气质量、重点企业、土壤、地表水、灌溉用水、城市噪声等进行检测及农村生态检测。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主要对岳普湖县饮用水源地、城市空气质量、重点企业、土壤、地表水、灌溉水、城市噪声等进行监测及农村生态监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相关制度( (略) 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凭证;
(5)由税务局所出具的依法缴纳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连续3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本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8)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需提供资格要求中(1)-(9)项PDF格式扫描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不见面开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岳普湖县分局
地 址:岳普湖县住建局
联系方式: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顺 (略)
地 址: (略) 新城南路金洋芋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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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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